兆豐女行員因愛被榨乾 盜1001萬公款這原因獲緩刑
兆丰银行陈姓女办事员在交友网站与网友网恋,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当结婚基金,多次盗领公款1001万元,银行提告,陈女被依银行法背信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女认罪,合议庭判她有期徒刑3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陈女和兆丰达成调解,先行支付350万元,余额分期清偿,改判刑2年,缓刑5年,445万犯案所得没收。
31岁的陈姓女子上网交友,认为男网友有意与她结婚,加上对方不时嘘寒问暖,还没有看到对方的真面目,即陷入热恋。陈女一开始先拿出自己的存款帮对方买虚拟货币助他投资,不过,网友后来发现陈女经济已拮据,以「那我去死好了」威胁陈女继续出钱。
陈女先向朋友借钱支应网友,2021年7月6日起,利用帮忙补充ATM现钞的机会,趁分行襄理不注意之际,抽走其中的现钞,再登入银行系统,以不实资讯输入系统假装已经补钞完毕。此外,陈女利用办理「旧钞换新钞」机会,从主管给付300万元现钞中暗杠约200万元,再趁分行搬家时,自金库的ATM纸匣中盗领现金707万元。
2021年7月23日,陈女趁负责协助精品名店「CHANEL」现金存放时再偷取现金,至8月12日为止,8次侵吞厂商的现金274万元,银行行员在工作LINE群组发出警示,银行稽核发现陈女犯案查核,估计陈女利用职务机会盗走1001万元。
陈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高院考量陈女无前科,任职兆丰银行期间循规蹈矩,因遭诈欺集团以投资虚拟货币、需回补损失款项等诈术讹骗,惊慌失措,才铤而走险;考量她已偿还约188万5000元,二审审理时与兆丰银行调解成立,先行支付350万元,余额分期清偿,若科以银行法第125条之2第1项前段最低度刑3年徒刑过重,因此减刑。
高院认为陈女不会再犯,因此给予缓刑,缓刑条件为给付兆丰银行445万1431元,且自2023年12月15日起,于每月15日给付4万3千元至清偿完毕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缓刑将撤销。
兆丰银行陈姓女办事员盗领公款1001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陈女和兆丰达成调解,先行支付350万元,余额分期清偿,依银行法背信罪判她2年徒刑,缓刑5年,445万犯案所得没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