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42名客户资金 银行理专还债1.8亿!二审判刑12年

调查局人员在案发时搜索。(资料照)

一名银行潘姓女理专因投资失利,利用客户对其信任交予银行存折、印信的机会,连续盗领挪用客户资金为自己还债,还制作不实取款凭条和假的配息收益取信客户,检调获报后,查出共有42位客户受害,金额高达新台币1亿8千余万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依背信、诈欺、违反银行法、42罪合并判刑1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潘女于2005年4月进入银行前镇分行担任行员,2011年转任理财组担任理财专员,负责销售银行所代销的基金、债券、保险、ETF等金融商品,受理客户指示办理投资理财型商品购买、赎回申请、送件,及依循客户指示办理转帐汇款等业务。

潘女因个人投资失利,急需补上资金不足的财务大洞,她利用客户委托她申购基金或代为汇款的机会,利用客户委托保管的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码后,利用金融卡转帐、网路银行转帐、制作不实取款凭条及汇款申请书进行临柜汇款等方式,将客户的存款转帐或汇款至她名下帐户,或其他遭挪用的客户帐户内,用以清偿她个人的负债。

检调查出,潘女还再利用其母亲及堂妹名义,陆续转汇小额款项至客户的帐户内,并于交易明细表上注记基金名称,让客户误信她有依客户指示申购指定基金而获得配息。

潘女这一连串诈欺、背信行径被客户查核帐户内款项时,发现资金出入异常,帐目有短少,向银行反应后,总行派员调查,确认客户存款遭潘女利用职务机会盗用,向金管会申报并报案,检调获报后,查出从2019年起,至少有42名客户受害,遭盗领金额至少达1亿8千万余元。潘女事后陆续补回4276万元还给受害客户,但仍有1亿3千多万的帐未清偿。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判决指出,潘女未忠实执行其职务,为了还债,利用自己银行理财专员身分,向42名被害人施诈,损害银行利益,所为已属违背职务及诈欺等罪嫌,42罪分列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