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银理专A客户1.8亿 客户提告求偿 因这理由要负5%责任

高雄玉山银行前理专潘姓女子涉盗领客户存款1亿多元,当时检调兵分2路搜索潘女住处及银行。(本报资料照)

玉山银行潘姓女理财专员涉嫌制作不实的取款凭条、配息收益蒙骗客户,挪用41名客户资金还债,盗领金额高达1.8亿,案件仍在审理中。其中1名周姓客户陆陆续续被盗领6笔一共251万余元到潘女帐户中,提告求偿返还款项。高雄法院审理时,认为周姓客户也有5%责任,要潘女与玉山银行赔198万5586元,另外银行须再惩罚性赔偿70万。可上诉。

潘姓女子于2005年4月进入玉山银行前镇分行担任行员,2011年转任理财专员,负责销售银行代销金融商品及提供客户理财规画服务。2013年她利用客户委托其申购基金或代为汇款的机会,取得客户的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码后,再以金融卡约定转帐、网路银行转帐、或以制作不实取款凭条及汇款申请书临柜汇款等方式,陆续将客户存款转帐或汇款至她名下帐户,或其他被害客户的帐户内。为取信客户,还用自己或母亲、堂妹名义,陆续以小额汇款至客户帐户,并在交易明细表上注记基金名称,让客户误信她依指示买基金且获得配息收益。

后来因客户查帐时发现金额短少,向分行反映,经总行调查才发现自家人盗用客户资金,立即向金管会申报并报案。检警曾搜索潘女住家和办公地点,查出有41名客户受害,共盗领金额1亿8039万余元,但潘女事后仅回补4276万元,其余1.4亿流向不明,雄检依违反《银行法》、《刑法》伪造私文书及诈欺取财等罪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受害客户陆续提告求偿,其中,2013年12月,她趁1名周姓客户行申请开设帐户之际,擅自在申请书上设定同意开启网路银行功能,并在「台币自动化服务转入帐号约定」栏位内,填入自己的银行帐户。接着,她于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间,利用周姓客户的银行帐号及密码,共转了6笔帐到她个人帐户中,一共251万90元,虽她后来有陆续补回42万回帐户中,还是有209万90元未补回,周姓客户不满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时,银行表示已进行多次内部教育训练,也不定期抽查理专业务,且周姓客户申办帐户,并在开设台币自动化服务转入帐号约定栏旁有签名确认,甚至于申办后也有电联确认无异样,已尽监督责任义务,且周将帐户存折、印章及帐号密码等重要文件交由潘女使用,亦未定期检核帐户资料,也有过失。

法院认为,如果非潘女擅自开启转帐功能,在未持有帐户存折及印章情况下,她也无法转汇款,可见未善加保管网银登入密码,因此周姓客户也应负过失比例应为5%,但主要还是潘女擅自开启系争帐户转帐功能及银行未尽管理监督责任所导致,要她与玉山银行赔偿198万5586元,另外银行须再惩罚性赔偿70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