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司周转不灵华南银襄理挪用客户存款1.1亿遭判7年半

张女涉嫌挪用资金,二审判刑7年6月。(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华南银行前襄理张秀米,因翁姓丈夫经营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竟在14年内挪用他国中老师在内的21名存款大户的存款约1亿1千余万元,不法所得均流向丈夫的公司内。检调单位去年依照违反《银行法》「特别背信罪」提起公诉,一审将张女判刑7年4月、丈夫判刑8年半。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判张女7年6月,翁男也加重判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女于1992年底,就在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办事处担任试用助理员办理存汇业务。2005年转任理财专员,隔年转任分行理财业务人员,2015年调升为该分行襄理,主管个人金融、存汇作业等业务,又于2016年调派至华南银行南势角分行担任襄理,曾主管存汇、个人金融及理财等业务,其后于2018年转调新生分行担任襄理。由于她深耕客户多年,还被同事戏称为「土地婆」,拥有丰富的人脉

但她的翁姓丈夫因设立丰茂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需资金周转,张女竟利用职务之便,自2005年起,就假借推荐客户投资为由,替客户伪填取款条,挪用她经手的21名客户存款。总计14年来,陆续挪用包含她国中老师在内的21名客户资金,全都用以填补丈夫公司营运的资金缺口。案经华南银行内部查帐发现后,报请检方侦办,检方对张女、丈夫2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犯罪所得高达1亿1137万4428元,依照多个《银行法》「特别背信罪」、「侵占罪」等罪,将张女判刑7年4月、翁男判刑8年半。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仍认定张女夫妇有罪考量张女实行犯行期间甚长,手段相较于一般诈欺、侵占之人所实行之行为巧妙,且具反复性,造成华南银行与存款遭挪用人之损害,其犯行所造成之结果不法、行为不法非轻,高院改将她判刑7年6月。至于翁男部分,高院也做出加重,但因部分罪行属二审定谳,高院认为应等全数确定后,再由检方声请订应执行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