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版权保护!陆国家版权局约谈今日头条等「13家网路平台」

大陆国家版权局先前也曾约谈抖音、梨视频等15家企业。(图/翻摄自央视新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国家版权局29日针对网路转载版权问题,在北京约谈了今日头条搜狐新闻、新浪新闻等13家网路服务商,要求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规范网路转载版权秩序

根据《新京报》报导,包含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13家网路服务商在北京被国家版权局约谈,且多家已证实,但并未回应。

中国国家版权局要求,网路服务商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要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制度,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他人作品时,要主动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要积极与权利人及相关版权合作,完善授权许可机制,遏止网路盗版侵权。

▲大陆民众很常使用今日头条。(图/翻摄自今日头条)

网路服务商提供用户平台,转载他人作品,要确实强化用户管理,在明显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不违法转载他人作品,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未经许可违法转载、洗稿侵权行为,不得鼓励用户或假借用户名义,滥用“避风港规则转载他人作品;对于多次侵权被投诉的用户,应当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惩治措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表示,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拼凑,肯定是侵犯著作权法的。以于正宫锁连城》和琼瑶梅花烙》侵权案件为例,虽然演、职人员服装化妆道具都完全不同,但在专业编剧的鉴定下,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并进行了相关赔偿。

但律师们也强调,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针对具体作品,有专业人员进行比对,过程相对较复杂,也涉及人为因素。同时,新闻作品即使被认定为侵权,赔偿金额相对较少,因此,一些作者选择不进行诉讼。一位律师也透露,其经手的一个案件,开庭、调解、宣判等多次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出差,最终赔偿仅千元人民币性价比很低。

▲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图/宫锁连城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