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9旬母 想死后骨灰能放进塔位先分家产给我!

儿子塔位威胁9旬老母遗产。(图/替代照,非本文当事人。)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爆发一起家事诉讼案,90岁的妇人被儿子(黄男)要求分家产,还威胁她过世后不让她的骨灰进塔位安奉,妇人只好将房屋土地的1/2过户给他。岂料,黄男拿到家产后,对她不闻不问,妇人伤心之余提出扶养义务告诉,新竹地院判黄男应每月给付她5千元生活费。

车祸骨折无法独自生活,目前住在养护中心的老妇人,5年前丈夫过世时的奠仪全被儿子拿走,亲友讣闻寄给儿子,他却不致奠,反而还转寄给她,且当时的丧葬费还是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分担。

黄男不仅拿了全数奠仪,还声称自己是要保人,连老爸的农保丧葬津贴领光。其后,更为了遗产,要求妈妈抛弃继承,还威胁过世后不让她的骨灰进当初她们夫妇两人购买的塔位,因此只好将房屋和土地的1/2过户给他。黄男分得财产后,对母亲不闻不问,她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诉。

法院认为黄妇已90岁,车祸后行动多所不便,身体状况欠佳,已不适合一人独居;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已不能维持生活。顾虑到需要聘雇照护人员或住居于安养中心的费用,系直系血亲卑亲属为法定扶养义务人,判黄男在其母寿终正寝以前,应每月5日以前给付她5千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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