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落跑减为5年 遭讽肇逃福音

针对酒驾频酿死伤,蓝委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酒驾从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7年以下、50万元以下。(本报资料照片

大法官释字第777号解释,指现行肇事逃逸刑责不符「罪刑相当原则」。对此,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将肇事逃逸一律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致人于伤而逃逸」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形同最多可减掉2年刑期;若致人死伤逃逸但无过失,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这项修法,遭讽是「肇逃者福音」,是否变相提升肇事者逃逸的动机,引起关注。时力立委邱显智就忧虑,此次修法只处理刑度,但修法核心应是让肇事者留在事故现场,完成救护义务,盼朝野能再周延修法。

立院昨一读、三读多项交通法案。其中,针对酒驾频酿死伤,蓝委江启臣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除强制没收酒驾者车辆;刑责部分,将酒驾从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7年以下、50万元以下。若致人于死,轻则关12年,最重死刑,该草案昨完成一读。

这次肇事逃逸三读改为「致人于伤而逃逸」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2019年做出释字第777号解释,指《刑法》185条之4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肇事」部分,对于「非因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所造成事故是否也构成「肇事」,欠缺明确性

同时,该刑责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刑责,对情节轻微者过于严苛,不符罪刑相当原则,因而做出释宪,自解释公布日起满2年时该法条就失去效力

因此新法规定,驾驶人车祸「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减轻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维持现行刑度。新法更明订「驾驶人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此外,因应违规载货及超重导致肇事伤亡事件攀升,现行罚则最重仅处9千元罚锾,立法昨也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改为最重罚1万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