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办10场说明会 强化营业秘密法宣导

王美花表示,智慧局已透过10场说明会,促进企业营业秘密法的了解。(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已于2月1日施行,并增订刑事责任,刑期最高10年,罚金达5,000万元,若所得利益超过5,000万,罚金甚至可能超过5亿。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9日表示,经济部自3月起,已于全台各大工业区科学园区办理10场说明会,促进企业对营业秘密法的了解。

对于客户名单是否可被归类为营业秘密?王美花指出,营业秘密的法定要件,包括「秘密性」、「经济性/价值性」及「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等3项,因此任何方法技术制程配方或可用于生产销售经营资讯,若符合上述要件,便可能成为营业秘密而受保护。

外界多半关切,若有人窃取营业秘密后,意图外国中国大陆或港澳地区使用,应如何搜证或进行诉讼程序?王美花说,企业平常就必须落实营业秘密管理机制,并妥善搜集相关事证,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遭窃取的资讯确实属于营业秘密。

王美花强调,智慧财产局将在4月底召开的司法人员座谈会中,与司法院法务部等相关执法机关更深入地沟通、讨论营业秘密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