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财长大标售土地助涨房价? 财部澄清

行政院98年10月8日第3165次会议吴前院长提示:500坪(即1650平方公尺)以上国有土地不出售。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国有财产法第53条,已明定无预定用途之国有非公用空屋、空地,面积165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办理标售。庄部长任职国产署署长之102年至105年期间,国产署已执行大面积国有土地不出售政策及法令规定。

另报载陆保厂土地标售底价74亿元未考量社会住宅一节亦属误解,查陆保厂共分A、B、C、D、E5处基地,其中A(约0.56公顷)、B(约0.9公顷)基地已由台北市政府兴建社会住宅,C(约1.59公顷)、D(约1.2公顷)、E(约0.83公顷)基地则经国产署110年1月27日召开会议,为解决政府推动社会住宅政策需求并兼顾国家整体财政目的,决议D、E基地由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称住都中心)评估规划作社会住宅使用,C基地则由国产署依国有财产法等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标设定地上权方式活化运用,标脱后之权利金及地租收入,可挹注国军老旧营舍改建基金。

国有土地属全体国民所有,其经营管理之利益归全民共享,应配合公共利益、国土复育、环境保护等政策目的,并应弹性运用土地使用权以多元释出方式,创造永续财源。国产署已配合内政部指示住都中心兴办社会住宅,提供出租25处、10.34公顷土地,捐赠73处、17.12公顷土地及102笔房屋,出售21处、9.73公顷土地予该中心,目前国产署已出租9处、捐赠21处及出售15处土地及捐赠102笔房屋。国产署并配合保留578笔国有土地、1处国有房地(土地面积75.08公顷,房屋13户)供内政部营建署(营建署)及地方政府办理社会住宅先期规划。至媒体近期报导之使用权住宅属营建署规画业务,据洽营建署表示,仍属社会住宅政策一环,该署将另提供筛选土地条件予国产署,国产署后续配合提供所需国有土地。

另国产署为配合推动住宅政策及增加活化利用国有闲置房地管道提升效益,111年下半年新建立国有非公用房地标租与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范之租赁住宅包租业,由其转租与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之机制,将于今年上半年办理首批国有房地包租公告作业,期透过国有房地包租机制,扩大租赁住宅市场供给,满足民众租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