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云林北港转运站合作破局?财部澄清:创造多赢
报导所载云林县北港转运站BOT案国有土地,原系台湾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台汽公司)所有之车站专用区土地,经云林县政府及台汽公司评估无须作车站使用,于94年间办理都市计划通盘检讨,将土地变更为商业区及停车场用地,嗣台汽公司将土地捐赠为国有,本署依变更后都市计划之规划已完成捐赠停车场用地予县有,爰商业区土地宜另行规划有效及高强度使用。
目前当地已有多家客运业者为在地民众及旅客提供转乘服务,云林县政府规划本案土地作为交通转运站使用,属低度利用,国有土地属全民资产,本案土地周遭商业机能已趋成熟,可采高强度开发,促进地方繁荣,爰本署以自行招标设定地上权方式释出土地,得标厂商于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下,自行规划符合市场机制之产品内容。
为掌握大面积国有土地开发活化契机,及时配合土地开发需求及因应情事变更,本署将自行改良利用,以活络经济、带动地方发展,增加地方就业机会及税收,创造永续财源,达成中央、地方、投资者与消费者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