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党政军持股比例来解决中华电信MOD困境 只是缘木求鱼
▲中华电信MOD发展困境非放宽党政军持股比例能解决。(图/业者提供)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广电三法中的「党政军条款」,近日因为交通部长贺陈旦的「放宽党政军投资媒体限制」一句话,再度受到外界关注,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詹婷怡也明白表示,党、政持股比例必须检讨,但放宽程度不得达到实质控制。只是交通部持有中华电信35.29%股份,且实质控制,纵使放宽了党政持股比例,中华电信MOD也难摆脱党政军条款。回顾NCC在民国99年1月20日公布「卫星广播电视法第9条和第42条修正案」,确定放宽政党和政府可以间接投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NCC解释,之所以订10%,是在参考证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条内容,申报公告门槛为股份总额10%,显示10%持股已达实质控制。不过当时并不被立法委员接受,修法无疾而终。这次交通部长贺陈旦提出的「放宽党政军投资媒体限制」,其实就是为了解决中华电信一直无法「自组频道」的困境,但是若根据NCC主委詹婷怡「不得达到实质控制程度」的说法,开放「有线广播电视法」的党政持股比例,很有可能比照民国99年的「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案,党、政间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只是在交通部直接持有中华电信35.29%股份,且实质控制的情况下,纵使放宽了党政持股比例,中华电信MOD也难摆脱党政军条款。NCC在石世豪主委时期(民国104年10月14日),推出了整合原先有线广播电视法和卫星广播电视法的「无线广播电视事业与频道事业管理条例」,其中最大的变革,就是取消党政军条款,让政党法和预算法,来约束政党和政府投资媒体的行为,不过因为当时政党法尚未立法(今年5月25日才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完成初审),因此并没有获得立法委员同意。NCC若要彻底解决中华电信MOD的党政军问题,唯一的方法,可能要参考「无线广播电视事业与频道事业管理条例」。然而,在「党政军条款」过去沦为政党竞争工具的情形下,朝野政党能否在数位汇流的当下,毫无心机的探讨「党政军条款」不合时宜之处,并转给政党法和预算法约束党、政投资行为,才能真正为台湾媒体产业的发展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