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外籍看护工来台比例
对此,劳动部也证实收到卫福部的修法建议。官员表示,护理人员确实也是在机构照护人力中的一环,若在不调整第一道门槛的前提之下,考量目前本国籍机构看护工的缺工情况,开放机构内护理人员并计本国看护工人数,确实是可行的,但后续详细的修法范围、以及调整的门槛有哪些,仍待与卫福部进一步的讨论,之后将依照法制程序来进行修法预告。
在现行「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规定中,针对外籍机构看护工有两大门槛,第一个门槛主要是依照机构种类订出人数或床数比例,第二个门槛为外籍看护工人数不超过本国看护工人数,也因此在实务上会形成外籍与本国看护工人数一比一的状况。
祝健芳指出,与相关团体讨论后,为提高住宿式机构外籍看护工比例,兼顾照顾现场要有本国籍照护工,已在4月初发函提供劳动部修正建议,希望放宽成「外国人人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国看护工与护理人员人数」,也就是外籍看护工与「本籍看护工加上护理人员」的比例为一比一;同时,也依据机构规模调整开放本、外籍劳工比例,例如规模较大的百床以上机构,护理人员拟仅以0.5个人计算。
此外,为增加住宿式机构人力,长照司鼓励具有一定年资、学经历或是专业的外籍看护工可申请成为中阶人力续留本国提供照顾服务;同时长照司研议招募侨外生至我国长照科系就学,并与住宿机构业者产学合作,毕业后约定一定期间续留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