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卡到报税 财政部允展延1个月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郑正钤(左起)、总召曾铭宗及立委吴怡玎2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为避免疫情扩散,呼吁政府比照去年,将营所税、综所税申报延至6月底。(刘宗龙摄)

受隔离者报税期限展延一览表

因应疫情升温,本土确诊及居家隔离人数众多,朝野立委建议财政部展延报税期限1个月。对此,财政部26日拍板,针对因疫情受治疗、隔离、检疫者,其综所税、营所税申报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若630期限届满仍在隔离则另展延20天。至于未受疫情影响者,报税期限仍维持至5月31日止。 据了解,财政部考虑今年行政院定调防疫准则为「正常生活」,暂定报税期间仍维持1个月,若限制集会时才会考虑全面性延长。惟近期确诊件数倍数增加,国民党立院党团昨日召开「超前部署,岂能犹豫;营所税、综所税申报延至6月底」记者会,党团总召曾铭宗指出,未来税捐机关人员及纳税义务人都可能大量染疫,国民党团坚持并建议财政部,综所税、营所税应比照去年及前年的标准,申报期间延后1个月至6月底。

本土确诊破6千例,隔离人数激增,财政部昨火速公布行政规则,拍板受隔离者延长报税机制,亦即可依隔离通知书展延报税期限,计有12项税目可展延,但非全面展延1个月。财政部指出,依税捐稽征法规定,若个人、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代理人等,在报税期限最后一天仍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等,将依隔离通知书核定延长申报期限。

官员举例,若民众属确诊者之密切接触者,个人要采「3+4方案」隔离,政府核发隔离通知书为前3天居家隔离,这3天若碰上申报期限才能展延;若为后面4天的自主防疫碰上申报期限,因非属隔离期间,无法适用展延规定。

财政部指出,今年申报110年度综所税及营所税结算申报、111年期房屋税,缴纳期限原为5月31日,受隔离者申报缴纳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房地合一税原为移转登记后30日内报缴,若在申报期限受隔离,可一律展延30天。

财政部指出,若展延申报期限届满时仍在接受治疗、隔离、检疫者,其报缴期限可再度延长至隔离或治疗结束次日起20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