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雷区土地返还 申请期限至6/11

两岸高度军事对峙期间,金门群岛海岸遍布雷区。(李金生摄)

遍布海岸的地雷,让人步步惊魂。(李金生摄)

主要雷种之一的M3破片人员杀伤雷。(李金生摄)

陆军金门排雷大队古岗海岸执行排雷作业。(中时资料照片,李金生摄)

金门县政局在海岸钉标,受理雷区土地返还申请。(李金生摄)

遍布海岸的地雷,见证两岸军事对峙的烽火岁月。(李金生摄)

陆军金门排雷大队执行作业,迄2013年5月底全部完成,共清除和销毁各式雷弹计9万5806枚。(中时资料照片,李金生摄)

两岸高度军事对峙期间,金门群岛海岸遍布雷区,迄2013年才完成排雷作业,向国际宣示成为「无雷岛」。2015年开始受理申请原雷区内土地返还,5年期限即将于今年6月11日届满,金门县地政局提醒民众申请时效

2006年在金门县籍立委吴成典等人的大力推动下,立法院通过「杀伤性地雷管制条例」后,国军即展开委商排雷作业,并在次年4月由陆军成立金门排雷大队,针对全岛154处,总面积306万962平方公尺的雷区执行作业,仅水头港区用地即出土2239枚,迄2013年5月底全部完成,共清除和销毁各式雷弹计9万5806枚,同年6月解除公告布雷区域

2015年6月10日政府公布依〈离岛建设条例〉第9条之3规定受理申请雷区土地返还,凡是位于雷区范围内的土地,只要是早年非经征收或价购程序有偿取得而登记为公有者,1975年4月30日布雷前的原权利人、合于民法规定时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权之占有人或其继承人,得于5年内向地政局申请返还。

县地政局说明,申请期程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符合申请条件乡亲得检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1、布雷前之土地权利证明文件。2、当地乡(镇)公所或其他政府机关出具之证明。3、雷区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邻证明或村(里)长出具之证明书,并检同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土地申请书向地政局送件。

该局表示,在期限内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时处理完成者,仍属「有效案件」继续办理,请乡亲放心。洽询电话:082-321177转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