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分区管制明年大限将至 非建筑用地逾期无法更正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日前拜会南投县长许淑华,沟通国土计划议题。(图/南投县政府提供)
记者高堂尧/南投报导
国土计划功能分区将于114年4月30日公告实施,南投县地政处提醒民众,届时因相关规定停止适用,将无法再受理更正编定申请案,而未完成核定之申请案亦将驳回;考量更正编定案件受理到核定约需2至3个月,如有申请需求之民众,建议提早提出申请,避免未能及时核定而遭驳回。县府地政处表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关规定,经编定使用的土地,如能检具于公告编定前或限制建筑前已变更使用的合法证明文件,得办理更正编定;因编定当时并未规定办理迳为分割 ,仅能先依比例最大的合法用途办理使用地编定后,再由民众检具管制前或限制建筑前已变更使用之合法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编定。地政处举供建筑使用之土地为例说明,因南投县非都市土地是于民国69年6月1日公告实施土地使用管制,如管制前已有合法建物存在,可检具管制时点前之户籍、税籍、用水、用电、未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建物完工证明书、建筑执照或建物登记证明其中一项证明文件,向辖区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地政所受理后会邀集相关单位派员现勘,确定地上建物是否符合要件,再由民众申请将合法房屋加计法空地之范围分割并更正编定为建地,其余部分仍维持原使用地。
地政处强调,田地目1-12等则与田地目13-26等则之农地,因分别于民国62年12月24日及64年12月31日起即依「限制建地扩展执行办法」规定限建,因此这类土地申请更正编定时,应检具限建前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