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修正案三读 重大建设不受限出局 高嘉瑜:顺应民意

高嘉瑜国土计划法与党团投票立场不一,遭罚1万元。(图/截自高嘉瑜脸书)

政院提出《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内容替《国土计划法》开出破口,举凡经政院核定建设,就有机会脱离《国土计划法》范畴;因争议过大,连绿营立委都闹内哄,全案立院审查后,今立院三读通过修正案,确定未将此破口纳入;而是仅就县市国土计划拟订时程及审议作业,由政院版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改为延长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则是延长2年。

对此结果,日前在立法院一读会当中,赞成退回政院修正草案的民进党立委高嘉瑜表示,「我觉得这就是顺应民意,是一个务实、正确的方向。」对于自己因投票赞成退回的动作,遭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开罚1万,高嘉瑜说,该缴就缴。

行政院会于2月通过《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主要争议点有两项。第一,政院版第15条修正草案内容,明订因应政府推动国家重大建设计划需要,「经行政院核定的国家重大建设计划」,可适时检讨变更各级国土计划。这样的文字修正,形同让国土计划法开了破口,被在野党、甚至执政党立委质疑是「霸王条款」、扭曲国土计划精神

第二个争议点,在于政院版第45条修正草案内容,将原先「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于全国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2年内』,依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日期,一并实施该地方的国土计划。」拟将「2年内」修正为「一定期限」。

尽管由于目前有多达18个县市国土计划尚未完成审议,依规定要在4月30日以前由内政部完成各县市国土计划草案审查,并在5月1日公告。但若将2年延长为「一定期限内」完成,遭质疑授权太广泛,甚至是空白授权。

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审查时,在一读程序就遭在野党全面反对、要求退回,连民进党自家立委林淑芬也有疑虑,表决时弃权绿委高嘉瑜在表决时也赞成退回,事后虽向党团澄清投错票,但仍遭党团开罚1万元。但当时仍是在民进党挟人数优势,顺利将全案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全案交付委员会审查后,因第15条草案授权政府在推动国家重大建设计划时,可适时检讨变更国土计划的争议过大,审查期间政院同意让步,因而遭搁置。

而在第45条修正草案部分,在朝野均有共识情况下,将政院版「一定期限」的文字,改为地方政府国土计划提出的期限从2年再延长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的期限则从2年延长为4年,避免过于模糊而造成空白授权。

该草案在今天立法院会列入讨论事项后,因朝野在委员会审查期间已有共识,因此最后依照审查会结论三读通过,也宣告「重大建设不受限」的修法方向确定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