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Uber条款」正式通过!10/8起最高罚9万元 载客计费1hr起跳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交通部部务会报今(31)日正式通过《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03-1条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车租赁业与Uber合作须提交营业计划书,且载客计费需1小时起跳,只能以时租日租计费。交通部表示,草案预计最快6月5日公告,公告后3天实施,最快10月8日开始执法取缔,违者可处9千至9万元罚锾。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03-1条修正内容包含不得将租赁车辆外驶巡回、排班待客租赁;造册列管驾驶人及车辆资料,并提供租赁资讯主管机关查核;平台应充分揭露车辆、驾驶人、计费方式讯息;以日租或时租方式计费,并以1小时为起租时数。但地方政府另有决定者,得报公路主管机关备查后实施之;车辆应黏贴专用标识

▲尽管Uber司机多次抗议,交通部立场仍相当坚定。(资料图/记者李毓康摄)

▲Uber自救会成员行政院抗议,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

交通部2月提出《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03-1条修正草案,被外界称为「Uber条款」,引发Uber司机不满,多次号召数十人到交通部、行政院门口抗议,甚至还与警察爆发肢体冲突。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日前回应,交通部对驾驶四点回应和承诺该做的都做了,立场不会改变,仍依计划公告法规

交通部表示,法规通过后,预计最快6月5日或6日公告,公告后3天生效,推算应为6月8日或9日,但初期将有4个月缓冲期过渡期协助Uber驾驶和Uber公司转型,最快10月8日或9日开始执法取缔。

交通部部长林佳龙下午出席记者会时提到,这一次Uber纳管有很完整的配套,一定会让Uber资讯平台的司机都能够有路可走,让已经营业的租赁车司机有所辅导,进入到多元化计程车,最重要还是要提升计程车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