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回来了?交通部:先符合三前提、与租赁业合作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Uber暂停服务已过一周,交通部今日与司机联盟今日开会后表示,两方已初步达成共识。但联盟粉专却发文表示,「三大诉求未被回应」。联盟日前曾声明,「双方以驾驶权益乘客选择权核心考量,Uber可与租赁车公司合作,在合规合法下,让台湾民众继续享有安全、可靠和实惠的交通选择。」却也没得到交通部的完整回复。

交通部在10日公开表示,「公共运输涉及到基本民行安全与消费权益,必须仰赖政府适当的公权力介入,来维持市场秩序公众利益,故公共运输事业世界多数国家都被列为管制事业,因此才暂停Uber台的载客服务。」交通部路政司确实在7日内会召开意见征集会议,作为后续政策参考。

▲Uber司机联盟26日会再次集结交通部。(图/翻摄自Uber粉丝专页

台湾Uber司机联盟在粉丝专页却在今日会议后表示,他们所提的三大诉求并未被讨论到:1.导入国外TNC法、或相对现行「更低门槛」、「更高弹性」 的管理规范。2.回应具有派车单、代雇驾驶之租赁营业车合法地位。3.展开跨部会沟通的时程表。

据《联合报》报导,路政司副司长张舜清表示,本次会议主要针对两大议题座沟通,第一为「可行性条件为何?」,其次是「针对偏乡地区,有没有以非自用车服务的空间?」他又说,如果Uber要跟小客车租赁业者或计程车业合作,符合纳管纳保纳税的三前提,交通部都乐观其成。Uber司机联盟在今日会议后,仍期望交通部可以站在消费者全民立场,引进全新的管理思维,也确定将在26日再次集结交通部前。

以下为台湾Uber司机联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