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一男三女 共处一室
文/黄暐瀚
刚刚卸任的农委会主委曹启鸿,临去「生波」,惹出争议,遭爆与三位女秘书,「共住官邸、共乘专车、共处一室」。
远在屏东的曹启鸿太太颜慧珠,听到消息之后,淡淡的说:「我先生的为人很洁癖,和幕僚住在一起,没有甚么,别人要闲言闲语,那就随他们去说,我相信先生的清白」。
是谁不相信曹启鸿的清白了?
重点不是曹启鸿一男三女共处一室清不清白?那是曹家的家务事;重点在于这个房子是「主委官邸」,不是主委,或主委家人,根本不该,也不可以住进官邸。
农委会怎么说?
农委会解释,这是因为农委会没有职员宿舍,然后主委的官邸「有二层楼」,曹主委自认二楼空间「用不到」,于是就把它改成「职员宿舍」,让员工来住。入住的三位秘书有付房租,有缴水电费,也有缴瓦斯费,属于「合法」入住,没有问题。
农委会言之凿凿、义正词严,乍听之下,似乎有点道理?但为什么是这三位秘书入住?为什么不是别的「职员」?这入住资格,到底是怎么选的?
▲曹启鸿卸任前惹议,遭直击与3女职员同住官邸。
农委会说,主委官邸改成宿舍之后,特别在去年11月23日发出内部信件,公告全农委会,开放给全体职员申请入住,结果,最后共有5人提出申请。
这五人依照职务、户籍、职等与考绩来做积分评比。目前入住的三人,因为家住屏东,离台北较远,积分高于另外两位住在嘉义与高雄的员工,所以才由三人「获选」。
亲近曹启鸿的人士,对记者摇头苦笑,他说三位秘书都是早在曹启鸿当立委的时候,就是贴身助理,后来曹入主屏东县政府,「黄丽霞」担任县府机要秘书,「曾美玲」与「林淑惠」则先后担任客家事务处处长以及研考处处长,三个人都是曹启鸿最贴身的幕僚。
三人与曹启鸿宛如一家人、情同父女,地方皆知。去年五月曹北上当官,三人跟随北上,没地方住,曹启鸿自然帮忙安排,「师母」颜慧珠完全知情,那有「不可告人之事」?
不解释还好,这一解释,反而证明了曹启鸿的确帮幕僚「特权绑屋」!
去年五月就北上同住了,十一月才开放登记,而且还「量身订做」,订出对三人有利的「承租积分办法」,形同排除三人以外职员获选的可能性,「强迫中奖」!如果这不是「先射箭再画靶」?甚么才是「先射箭再画靶」?
▲曹启鸿上任之初,即因美猪进口惹争议,卸任再因带三女进住宿舍,成为焦点。
而所谓农委会「有权改为职员宿舍」,是根据国有财产法第36条:
「主管机关基于事实需要,得将公务用、公共用财产,在原规定使用范围内变更用途,并得将各该种财产相互交换使用。前项变更用途或相互交换使用,须变更主管机关者,应经各该主管机关之协议,并征得财政部之同意」。
直到曹启鸿把印信交给林聪贤的这一刻,农委会都还没有通报财政部「官邸变宿舍」的事情,财政部对此毫不知情,当然也就「无法同意」。曹启鸿慷公务资源之慨,为幕僚「特权绑屋」,于公于私,都是荒唐。
在主委官邸「特权」改为「员工宿舍」之后,农委会还跟三人签了「五年」的租约。约中有但书,未来一旦离开职务,须得两个月内,搬离「宿舍」。现在曹下林上,除非三女愿意提前离开,否则在「合约保障」下,家住宜兰的新任农委会主委林聪贤,如果真想入住官邸,等于被迫得与三女共住两个月。
如此胡搞乱搞,前所未闻。
至于所谓「三人都付了房租」,是指三人分别付了5420元、4970元以及2920元。
一个50坪大的二楼房屋,在台北市临沂街这样的路段,大家可以去探听看看,一个月的租金,是否可能低于一万五?一个月2920元的「雅房」,真能租的到吗?农委会的解释,犹如提油救火,只是把「特权」越弄越明显,把「危机」越搞越大。
虽然曹启鸿已经卸任,但这违法特权让幕僚住主委官邸,还搭主委公务车上下班的是非对错,还是得有个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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