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白牌车 公路总局只可罚司机

Uber在早期「白牌车」时代,遭公路总局开罚,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公路总局无权直辖市公司裁罚,判决撤销Uber公司罚单,但因该见解不适用「个人」,最高行近日判决挨罚的Uber司机们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Uber在早期「白牌车」时代,遭公路总局开罚数亿元并勒令停业,数百起案件告进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去年统一见解,裁定公路总局无权对直辖市公司裁罚,判决撤销Uber公司罚单,但因该见解不适用「个人」,最高行近日判决挨罚的Uber司机们败诉确定。

公路总局2015年起开始取缔全台Uber白牌车,因管辖权争议,行政法院有的判罚、有的撤罚。最高行大法庭去年9月18日作成统一见解后,以Uber公司设于直辖市北市,管辖权在台北政府交通局为由,判决撤罚,公路总局应于3年内转由北市交通局重新裁处

当时的Uber白牌司机们也被依违规次数不同,裁处不等金额罚锾、吊扣牌照2至6个月。在直辖市司机们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也依统一见解判决撤罚,案经上诉,最高行废弃原判决,改判司机们败诉确定。

判决理由指出,公路法仅规范公司、车行或合作社管辖权,未规范个人经营计程车客运业者部分,因此统一见解仅适用于公司,个人部分只在「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中规定,司机须向辖区公路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才可合法跑车,因此公路总局对个人有管辖权,原裁罚并无违误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2019年修法后,Uber公司已转型为「多元化计程车」,并要求旗下司机须有计程车执业登记证,目前合法经营。

台北市交通局公共运输处科长王郁凯指出,Uber裁罚案,裁罚金额与时间仍在研议,会尽快在3年裁处时限内处理完。台中市交通局长叶昭甫说,Uber合法纳管后,交通局持续受理白牌车检举案,至今已举发3件,依《公路法》第77条各罚10万。高雄市区监理所表示,对当时违规在高雄地区营业载客的Uber司机,共裁罚25件,共约2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