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母喊穷月领3000弃养中风女儿 一查名下千万存款还拥2房

高雄一名40多岁女子中风并发失智,77岁母亲喊穷不愿抚养。法院认为母亲名下有千万存款还拥2房,判她需月付5000元扶养女儿。(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40多岁陈姓女子,半年内2度脑中风并发失智,女儿尚未成年,竟是由没有扶养义务前夫照顾她。陈女77岁的母亲喊穷,说自己仅靠名下基金配息和每月3822元的老人年金过活,拒付女儿一个月2万多元的安养费。不过法院调查,发现陈母名下有1千多万元存款以及2间房产,审酌陈母年龄财产状况,判她需月付5000元扶养女儿,且得偿还陈女前夫1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陈女与前夫结婚仅6年,于2017年离婚。陈女2019年因酒驾入狱服刑,出狱后不久,半年内二度中风,因脑中风并发失智,失去工作能力,名下无财产,日常生活也须人照料

陈女与前夫的女儿未成年,并无能力照顾,其母也不愿扶养;前夫虽无抚养义务,但基于旧情照顾陈女,并代为支出医疗、生活、抚养等费用。他向前岳母提告,要求支付每月2.1万多元的扶养费,并偿还他代垫的17万多医疗费等。

陈母辩称自己高龄77岁,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因健康状况不佳,生活必需支出较高,且必要花费因年龄渐长逐年增加,存款显难以长期支应未来自身生活。目前仅依靠名下基金每月配息及老人年金每月3822元之收入维生,名下房地车辆价值亦不高,只是供自身居住或出门代步使用,盼免除她扶养女儿的义务。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审酌后认为,经调查发现陈母名下有2笔房产、2笔土地及1辆汽车,财产总额为328万多元,此外陈母还有多家银行活期存款约1千多万元,与86万和51万的投资保单,虽然陈母年事已高,但依财产来看并没有养不起女儿的情况,判处陈母月付5000元扶养女儿,且得偿还陈女前夫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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