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母亲中风又失智 2兄弟冒名领千万存款遭判1年10月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汤姓兄弟触犯伪造文书罪,各处1年10月。(陈彩玲摄)

基隆一名汤姓妇人接手多笔逝世丈夫留下的房产,其中一间位在内湖区房屋因价值高昂,当时直接将房地所有权转给2名汤姓儿子,但租金仍由汤妇收受。2015年汤姓兄弟趁母亲罹患失智症,冒名提领1000万元存款,辩称是领取历年来应拥有的房屋租金,直到汤妇离世,其女儿发现帐户金额短少,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汤姓兄弟触犯伪造文书罪,各处1年10月。

判决书指出,汤妇2015年1月6日,因双下肢无力并沟通障碍被送至长庚医院,治疗后其行动与沟通反应等仍未达正常状态,于同年12月1日被医生诊断为「失智症」,并于隔年3月31日经医院鉴定,认有「中度失智症」情形,汤姓兄弟借机拿取母亲存折、印章,分8次领走帐户内1000万元,汤妇的女儿在母亲离世后,清点其存款时发觉有异,认为弟弟们侵害自己继承权益,且涉犯伪造文书罪,愤而提告。

法院审理时,汤姓兄弟否认犯行,辩称有一笔内湖房地所有权为2人所有,但租金皆由母亲收受,当时是要领取属于自己的租金,没有不法所有意图及诈欺故意。汤弟则称,自己是接到哥哥的指示,母亲于2015年2、3月间,意识清楚前,有表明要将内湖租金1000万元,转汇给兄弟2人各500万元,才会取款。另外,他提及,2009年分割遗产协议时,有提过房产租金问题,当时代书是姊姊找的,若有问题,怎么可能同意。

汤妇的女儿则向法官表示,当初父亲过世有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书,里头有一条是弟弟们可以收取内湖房产租金,当时有向代书反应,应该是母亲代收,此项与口头协议不符,但代书表示,实际情形可以不用按照,母亲才会签名盖章,并提及,弟弟们提领的是母亲的定存单,与内湖租金并无关连,不能相提并论。

法官调查,汤老妇人2015年1月中风,还罹有失语症,生活起居需照护人员照顾,虽可下床坐轮椅活动,但行动和沟通反应,仍未达正常,同年又被诊断为失智症,难认定汤老妇人同意兄弟二人提领存款,另汤姓兄弟提出内湖房产历年租金资料表与提领金额并不相符,加上汤妇帐户内已有固有存款,具混同情形。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法官认定,汤姓兄弟10多年来未对租金交付向母亲提出疑义,却于母亲失智时才提领,有违经验法则,依触犯伪造文书等6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月,应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