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他连收21张3000元罚单 傻眼:相隔不到1分钟

罚单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一名简姓男子于去年6月15日和19日,开车行经国道一号南下桃园新竹路段时,被其他车主检举变换车道全程方向灯,一连接到21张3000元的罚单,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钟,让他相当傻眼

判决书指出,简男去年6月15日上午7时许,开车行经国一南下桃园路段,从南下58.7公里中坜到71公里杨梅路段,短短12.3公里就被检举9次,理由为变换车道未全程打方向灯。

4天后,简男在6月19日上午7时许,他又于国一南下58.9公里中坜到91.3公里新竹路段之间,被检举12次变换车道未全程打方向灯。事后,他接到总计21张、各3000元的罚单。

对此简男十分不满,认为举发频率过密,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钟,有违比例原则及连续举发规定。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则主张裁罚有理,认为简男历次的违规皆独立,应分别评价、处罚。

法官勘验检举光碟指简男21次的违规事实明确,但「每次举发既然各别构成一次违规行为,则连续举发之间隔期间是否过密,以致多次处罚是否过当,仍须审酌是否符合宪法上之比例原则。」

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5-1条,若有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得连续开罚,而简男21张罚单中有开罚距离未达6公里、违规时间未相隔6分钟以上情形,因此撤销其中15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