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模式在电商时代的因应之道、传销权能否继承

▲ 左起依序为:中华直销法律学会罗舜鸿秘书长、如新集团大中华区范运璿法务总监、淡江大学国企系林宜男教授兼人资长中华民国直销协会丁兰秘书长、公平交易委员会洪财隆委员、中华直销法律学会林天财理事长、公平交易委员会黄美瑛主任委员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陈荣隆董事长、中华民国多层次传销商同业公会王文钦副理事长、直销世纪李久慈创办人东森全球连锁集团胡殿群执行董事暨前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国巨律师事务所朱瑞阳律师(图/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提供)

图文/东森新连锁提供

传销的销售模式着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透过直接对话与经验分享,将产品销售给他人并发展组织,但在电商兴起的现在,传销模式应如何与电商模式竞争,甚或是共存呢?此外,当传销商死亡时,他所拥有的传销权利(包括奖金分配、组织规模)是否能由他人继承?9月3日在台大医院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2019直销法律国际研讨会」,就以「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令修法方向分析」、「电商模式与传销模式的战争」、「世袭制度与继承制度的对决」三大议题为主轴进行探讨。

「2019直销法律国际研讨会」是由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中华直销法律学会、中华民国直销协会、中华民国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主办,辅仁大学法律学院、交大科技法律学院企业法律中心以及传智集团《直销世纪》共同协办。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陈荣隆董事长致词时强调,新兴科技对传销有很大的挑战,但也是很好的机会,过往认为科幻的,之后却成为科学、科技、人们的标准配备,最后甚至成为历史,因此呼吁传销产业对新兴科技的来临要做好准备。此外在主管机关的指导、立法委员的鞭策下,传销产业对修法投注很多力量,相信在大家的团结之下,可以走出璀璨的道路。

公平会:主管机关将寻求最适合我国传销产业发展的修法方向

由于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自103年1月29日公布施行至今已逾5年,各方已逐渐有修法之倡议,故开场由中华直销法律学会林天财理事长,以「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令修法方向分析」为主题进行专题演讲。林理事长针对参加契约电子化、传销事业最低资本额要求、保证金制度、特许制、检举制度以及业必归会等业界关心的议题,分析个人见解以及修法现况,让听众一次了解提案的要点。公平交易委员会黄美瑛主任委员于致词时亦表示,公平会始终致力于防杜变质多层次传销作为的衍生,如果各界对于修法有任何想法,公平会作为主管机关必定会集思广益,并加以通盘考量,寻求最适合我国传销产业发展的修法方向。

越来越多传销事业将传销模式与电商模式揉合

面对电商模式的兴起,传销模式应如何调整以寻求最大利益?本次研讨会的第一个论坛「电商模式与传销模式的战争」,该论坛邀请《直销世纪》杂志李久慈创办人担任主持人,安丽电脑资讯及卓越营运中心吴树正副总裁、东森全球新连锁集团胡殿群执行董事与国巨律师事务所朱瑞阳律师参与会谈。

吴树正副总裁以安丽公司为例,阐述数位转型的新零售时代,安丽公司如何透过APP打造「智能化直销」平台,融合线上与线下、打造个人品牌与社群行销力;胡殿群执行董事则以美安公司及东森为例,说明如何结合新媒体与传销商的动能打造出「全球新连锁事业」;朱瑞阳律师以农业新零售、小米商业模式案例说明「新零售」商业模式,更剖析新微商、社交零售等网路时代的新兴产物。

对于电商对传销的冲击,黄主委致词时表示,在网路购物盛行及成长快速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传销事业开启了网路销售的营运模式,对于电子商务面临的竞争议题,亦为公平会在当前数位经济时代关注之重点,也在公平交易法内涵有明确规范,呼吁从事网路销售之传销事业亦需关注公平交易法的相关规定。

传销权的延续,需考量奖金制度的不同,同时在契约自由原则下进行思考

论坛二探讨传销权的「世袭制度与继承制度」,由淡江大学国企系林宜男教授兼人资长主持,中华直销法律学会罗舜鸿秘书长与如新集团大中华区范运璿法务总监参与会谈。

罗舜鸿秘书长针对「传销权之传承制度」做了深入分析,透过案例的方式说明传销权采取世袭制或继承制的差异,让与会者能有较具体的想像,并提供业界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的参考。范运璿法务总监则以太阳制、矩阵制、双轨制等不同的奖金制度为例,分析各国现行传承制度的结构差异,并论述在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前提下,法律是否需介入此制度来解决现有问题,同时基于传销权的本质,在尊重契约自由原则与符合比例原则之前提下,传销业者禁止身故传销权继承是否可行。

针对本议题,黄主委于致词时即表示,传销权之传承制度自传销行业诞生以来就已受到业界关注,是传销行业根据大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所设立对于财富权利延续的机制。本议题的探讨提供传销事业做为修正或规划传销权的参考,相信也有助于传销事业传销制度的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