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七星园区环评诉讼 和解
中科管理局副局长陈铭煌表示,本案和解是为兼顾环保、经济及民众参与权益,基于减少社会纷争之考虑而作成,这也是国内经济发展及环保意识日趋严重对立的情形下,相关当事人捐弃成见、共创双赢的先例。
陈铭煌说明,本案和解后,中科三期七星园区将依今年1月21日环评大会决议、持续进行第二阶段环评外,中科也会在符合环保法令前提下,继续推动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让厂商安心营运。
这次和解协议内容,包括环保署应于和解成立后1个半月内,将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号判决摘要及本和解协议,刊登于各大报及环保署全球资讯网首页;科技部应捐助成立以落实及促成宪法、环境基本法与其他环境法规所规定之环境保护与环境权之保障为宗旨的公益财团法人。
此外,中科管理局应修改环境保护监督小组设置要点第二点,就小组成员中之专家学者7人部分,改为由中科局以公开方式征询当地居民、农民及环保团体等意见后决定;此外,中科应将三期七星园区停止开发并回复原状之可能情形,纳入目前进行中的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之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