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龙2017年环评2案…中市府环保局败诉 环保团体:意义非凡

▲环保团体25日上午9时许,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召开记者会。(图/记者白珈阳摄)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中龙钢铁公司废弃物超量环评行政诉讼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5日判处中市府环保局败诉。环保局2017年审核通过中龙钢铁提交的「变更内容对照表」,致中龙钢铁的废弃物量超标25万吨、 申请的气冷高炉石等8项废弃物增加45万吨,经附近住户提行政诉讼,合议庭认定程序合法,须重新环评,判处环保局败诉,可上诉三审

环保局表示,对于法院判决表示尊重并深感遗憾,强调审查过程合乎法律程序,将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再针对判决理由研议是否提出上诉。

环保团体25日上午9时许,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召开记者会,环境权保基金会台中办公室主任钟瀚枢表示,今天的判决是全台湾公民的胜利,希望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能依法行政,不予上诉;其基金会律师陈健三说,感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够撤销本件内容对照表准予变更的行政处分,此判决意义非凡。

▲环境权保基金会台中办公室主任钟瀚枢(右);环境权保基金会律师陈健三(左)。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发言人陈文灿指出,中龙钢铁环说书经环保署核定废弃物总量原为每年271万810吨,经该署2次核定变更为271万9958吨,惟该署于2015年3月20日执行督察后发现,中龙钢铁每年废弃物总量为297万吨,已经超标。中龙钢铁于2016年9月23日提出第3次变更内容对照表,经台中市环保局交由台中市环评会审议,以原处分通过。

陈文灿提到,气冷高炉石、水淬高炉石、石膏、脱硫渣、转炉渣石、转炉工场铁锈皮、电炉型钢工场铁锈皮、热轧工场铁绣皮等8项物质,均应列为废弃物。本次申请内容8项废弃物,即增加45万4000吨,比第2次环差报告经核全部废弃物总量271万吨,多出了16.69%,已达到「对于环境品质的维护有不利影响」的程度,因此判决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败诉。

环保局回应,中龙公司提出资源物质增量环评变更案,盼将高炉石、石膏、脱硫渣及铁锈皮等经济部认定为工厂产品的可资源化处理物质做为制砖水泥原料,以及「可资源化处理物质」更名为「资源物质」,环保局依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环评书件组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未增加相关设备及扩增产能,非属环评施行细则第38条所称产能扩增10%以上,需重办环评的情形,依法并无违误

环保局强调,依环评委员专业认定,此次变更事项对环境影响轻微,因此采变更内容对照表的方式进行环评审查,整体过程均合乎法律程序。对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公民团体胜诉,环保局尊重判决结果,将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做出对环境最友善的决定。

中龙钢铁公司回应,全案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变更,并无变更钢铁产能,也无变更原环评书件的空气、水等环境影响承诺,不论申请、审查或决议核准等程序,中龙钢铁与环保局均依相关法令办理,对于本案判决结果深感遗憾,待收到判决后,再与律师研议后续处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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