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意涵与启示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此一举动,除了是落实习近平近来一系列谈话,延续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决定》的政策指导方向,其背后的意涵及启示,实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看出,习李新政欲在此阶段改革的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体制建设,强化法制建设的决心,特别是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从高官落马层出不穷,人事不断推陈出新,就可看出端倪;自习李新政后,显见司法改革的企图心与迫切性。
其次,大陆当局这次对于十六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可以看出下放与管理并重,在程序审批简化下可以放,删除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但也增加事中及事后监管机制,种种举动可以看出大陆当局对于政府职能的看重,依职能进行调整,与大部制改革同步进行。
当然,大陆当局应当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蕴酿,经过专家学者提供意见,反复考虑之后才作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这固然可以看出今日时代环境的变化与需求,已经无法与过去同日而语;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大陆行政管理体制相关改革正已经一步步地启动,针对社会现实需要及民众的渴望,这也就等于说,中国大陆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式民主的改革,显然其看重的层面与西方国家仍有一段距离,大陆透过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无异是在向世人宣告,中国大陆要改革要依法,该放则放,不能放者,非但不放反而更加紧缩,这也就是政治上该向左的部分,绝不会往右,外界必须加以留意。
再者,大陆近来诸多举措,除了贯彻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未明年的两会铺陈及埋下伏笔,大陆当局决策机制由上到下的轨迹明显,先定调再落实,党先有政策,相关法规及决定再出台,这充分彰显大陆决策体制的特殊性,若稍有不慎很难理解这样的安排。
此外,《决定》规范修改了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船员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六部行政法规,涉及取消「在华外国商会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船员资格临时特免证明签发」、「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船舶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机构认定」、「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船舶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等项目。这些修改,显然都与民生议题有关,并且不涉及核心利益及敏感争议事项,当然就有修改的可能。
《决定》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影等活动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等批准权力下放,使更能掌握状况及进度,而予以适当的处理。
总之,观察大陆的变化,必须从细节及微观层面中来进行了解,大陆当局的一个动作都是为未来种种配套埋下伏笔,因此要认识大陆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一个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动作,其重点及目的、手段与方法都需要我们仔细深究;从大陆公布《决定》,发现中国大陆未来的改革和发展都要需要依赖法制修正,而大陆法治发展也要根据现实改革发展的要求及变化而不断地调整及完善。法律、改革与发展形成三方互为带动及牵连的环节,配合与时俱进、审慎稳妥原则,大陆正在启动一连串的变化及改革,管理与松绑在各项不同层面及不同议题中进行博奕衡量,我们恐怕必须耗费更多心力关注及研究,因为这些变化,不仅对大陆内部产生重大的意义,对于外界也是在进行一种回应及说明。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