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传灾害、核灾消息若致死 行政院拍板可处「无期徒刑」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oka 。(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为了遏止假讯息危害,行政院会13日拍板灾害救法等相关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加重散布假讯息罚则,其中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甚至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部分也修订,散播有关核子事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打击错假讯息,行政院会13日通过高达7项修法调整故意散播「恶、假、害」讯息的刑度和罚则,其中也增订核灾食安救灾不实讯息新增罚则。

政府强打假讯息,内政部表示,考量不实资讯之流窜已严重影响国人社交生活及社会安宁,而现今资讯流通速度极快,不实资讯所产生之影响亦随传播速度等比层升。追本溯源,为阻绝不实资讯大量进入传播市场进而造成无可回复之损害,对于明知资讯不实仍执意通报散布者,即有立法处罚之必要,避免致生公共安全之危害。

由于重大灾难是否发生或是否有发生之虞等资讯之正确性,影响民众生活及公共安全甚钜,若有针对灾难之不实资讯为通报或以任何方式散布,皆会造成民众大规模的恐慌并危害公共安全,故内政部拟具灾害防救法第41条修正草案,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科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长徐国勇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 。(图/记者张一中摄)

另外,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散播有关核子事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条文修正草案部分,增列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事业、提供数位通讯传播服务者网际网路业者或其他媒体业者,不得接受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委托刊播之竞选或罢免广告,并应留存委托刊播之完整纪录

对于加强散布假讯息罚则,行政院长赖清德会中强调,这彰显政府防制假讯息危害,维系国家社会安定的决心,选罢法修正,则是为强化防杜黑金、假讯息及境外势力介入选举、罢免活动,促进选举、罢免广告资讯公开透明,及改进选举作业,并使两部选罢法规范一致,对于维护选举、罢免活动公正公平性,具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