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假消息害命判无期 《灾害防救法》出委员会送党团协商 

▲《灾害救法》出委员会送协商。(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3日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若救灾期间散播假消息致人于死者,将可处无期徒刑,全案送出委员会,将到院会进行党团协商。

为严防假消息,行政院院长赖清德提出《灾害防救法》修正草案,41条加入假消息相关规定,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灾害防救法》修法,徐国勇表示,防灾最怕新闻消防人员救灾时有假新闻释放,对于救灾大打折扣或无效,救灾人员可能往假的地方去,甚至假新闻可能造成消防人员伤亡,必须予以遏止,对相关救灾人员都是保障。

另《灾害防救法》第二条讨论相当激烈,时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为防止桃园敬鹏大火复合式灾害再度发生,时代力量党团提案将灾害的定义原本的「毒性化学物质」灾害扩增到「危害性化学品」。她不满表示,环保署却称,「这不是他们可以管的」,而内政部接受这样的说法,不采纳意见

对此,环保署化学局副局长陈淑玲表解释,放宽规定有困难度,目前环保署的组织法跟作用法相关法规没有「危害性化学品」,危害性化学品的主管机关是在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法》。

陈淑玲表示,差别在于母法名称,会影响主关机关的业务范围,就作用法的职权上,无法去COVER到这个部份,危害性化学品有公共危险品概念在里面,建议以消防署《消防法》中有公共危险物品的部分做规范,这样就很明确。最后过朝野协商后,决定修改为「造成危害性之化学品物质灾害」,待党团协商时再讨论。

而讨论到第三条时,陈淑玲再度提议,不要将业务主管机管列环保署,建议列内政部,因为内政部的危险性化学品的范围更大,因此比较适合。

张宏陆则说,「你说服委员,我给你一次机会」,陈淑玲表示,内政部依照消防法有公共危险品的管理办法,公共危险品已经包括硫酸盐酸柴油都在里面。

张宏陆说,「我跟你讲,我们今天是立法院,我们立法我们是尊重你们的专业,而不是你们要怎样要配合你们,我们要维护立法院的尊严,我觉得你应该要有这种尊重立法院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