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条 提防公务员散布假消息
为加速推进《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立法会8日临时加会,启动首读、二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会议从上午到下午,从刊宪、首读及二读、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都在同一日,史无前例。
据香港01统计,截至10日,立法会一共召开20小时会议。整份草案的181项条文中,已完成审议73条,占条文总数4成。若只计算有关罪行的条文(共113条),逾6成条文已审议完毕,11日将继续全天开会拚进度。
于10日的会议上,多位立法会议员关注条文中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列为罪行。香港保安局称,条例针对的情况是有公职人员身分、可接触机密的人,一些声称是机密、内部的消息,这些人可能利用发放所谓机密消息,危害国安。
林定国则举例称,在一些情况下,有政府保安部门人员,可能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即将派军队攻击香港」,就算资料失实,由于相关人士是公职人员,加强了资讯的可信性,有可能会引起社会动乱。
此外,立法会9日审议草案时,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问,若有人将《苹果日报》的旧报纸作纪念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称,「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强调有关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而是持有就需要合理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