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明/李永得主委忘了「谦卑」!
文/陈建明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19日在转运站被台北市警察局员警拦下,请他出示证件,李主委不爽遭盘问,未出示证件也未说出个人身分,却在旁人帮忙缓颊下调头走人。李于隔日在脸书上抨击「台湾是警察国家,比戒严国家更恐怖,警察违宪侵害人权。」
警方解释李永得主委系因为穿着夹脚拖,走出超商时多看了警察几眼,直觉可疑才上前盘查。
李永得的妻子、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赶紧挺夫,认为警方的解释「蛮瞎、超瞎、更离谱,警方的勤务教育显然不足,在台湾社会应该没有人能接受。」
平常就爱酸人的时力立委徐永明当然不会放过修理警察的机会,他替李主委帮腔说,「考试院年金公听会退伍军人可以闹场,李永得不过看人一眼就遭盘查,警方实在大小眼。」
对此盘查事件,前警大教授叶毓兰于脸书回应,指徐永明说法实在是指鹿为马,怎能把「聚众防处」与「治安盘查」两种情境混为一谈。
叶毓兰说,由于台北转运站刚好就是犯罪的治安重点,光今年元月迄今,在台北转运站被缉获的毒犯就有38人,若只因为李永得被拦查不爽,以后台北市的保安大队都不能有合理的怀疑与拦查,最后受害的还是普通市民。
▲穿拖鞋就遭盘查,李永得受访直呼「见鬼了」。
叶毓兰最后还调侃说,李主委的夫人素有强腿,在到内政部叶部长、警政署陈署长办公室踹门练功之前,请三思!尤其最近警察正在「转型抓共谍」,真的都是「奉旨办事」!
首先,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得对其查证身分;同法第七条,「无法查证身分时,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证;带往时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强制力,且其时间自拦停起,不得逾三小时...」也就是说,当天警方对李主委进行盘查,应属合法权限。
其次,李主委认为警察临检违宪,这部分如参照大法官释字第 535 号「《警察勤务条例》实施临检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如叶教授所言,该地点已多次缉获毒犯,因此员警在该处执行临检工作似乎无违宪之虞。
不过,依当时状况,既然警方当下已起了疑心,李主委不但拒绝接受盘查还趁机「落跑」,而员警却未继续追查,执行不够彻底,这点反倒需要检讨。
去年《天下杂志》依照10个具指标意义「信任度对象」进行调查,其中「医生」获得最信任拔得头筹,第二高信任度是「中、小学老师」,紧接着是「基层公务员」,「警察」则排第四。可见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并不低,相信这是民主长期深化的成果。因此不禁让人怀疑,难道是政治人物的民主素养不够,以至于不信任警察,甚至怀疑整个制度,还是自认有「绿色特权」护身?
以李主委的身分地位,何苦为难小警员。所谓态度决定高度,李主委如能换个方式,「谦卑」的对警察透露身分并夸奖警察认真执勤,相信执政党在选民认同度上可相对获得提升,不是吗?
好文推蔫
陈建明/年金没精算书,考试院?乌龙院?
●作者:陈建明,气象局退休公务员,中央大气系毕,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