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还我教师的「授教权」(林保淳)

学生的「受教权」固然需要获得保障,但教师的「授教权」,又如何可以置而不论?(照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发生国中学生被因细故而被「割喉」的事件,在校园屡屡传出霸凌新闻后,此事更令人触目惊心、细思极恐。学生忐忑惶惑、父母惴惴不安,而师长则一筹莫展,我们的教育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教师原是整个学校教育中举足轻重的关键人物,但如今却因社会上普遍的「学生至上」的观念,讲究学生的自主权、受教权,几乎动辄得咎,再有多顽劣的学生,也都完全不敢施加哪怕是再轻微的管教,只能以冷漠、放任,事不关己最好的态度,勉强敷衍了事,什么言教、身教,都全不管用,教师成了只是在课堂传授应考知识的教书匠,谁还愿意多花时间、精力,去接触、了解学生?更遑论践履「百年树人」的责任了。这是多可怕的现象?

近几年来,校园内霸凌的事件迅速攀升,社会舆论虽也每多批评,但都总是事过境迁后,就为人所淡忘,而执政者更是不以为意,除了标举出一些空泛的目标,虚应一下故事外,更从来不去认真思考台湾的中学生教育到底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应该以怎样的政策来改善教育的环境,从政者也只知夺权牟利,丝毫不将「百年大计」的教育放在心上。

更有甚者,美其名说要着重学生的「身体自主」、「人格发展」,竟无分青红皂白,大幅限缩了教师的「授教权」,导致「学校」成了「学店」,在「少子化」恶化的现象推促下,学生几乎成了最宝贵的「顾客」,而顾客永远是对的,没有人敢违逆、没有人敢管教,更没有人愿意真正去面对问题。

校园的主体,当然是学生,但是,更不能忽略的是还有负责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我们的教育,到底期盼培养出怎样的学生?众所周知,国高中的学生气血未定、智虑未纯熟,通常是具有非常强烈的「反建制」的叛逆精神的,强调学生的「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必须要严防太集中的「自我中心意识」,「个人主义」的歪风,必须得加以遏阻,个人处身于社会之中,个人人格的发展,应当定位在自身在整个社会当中,可以享有怎样的权利,同时,更应思考应尽到怎样的义务,绝对不是「只要我喜欢,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否则,所有的法律、道德规范,全都归于无益,人类将退化到茹毛饮血、弱肉强食的蛮荒丛林时代,这岂是我们教育的目的?

其实,教师才是学校教育中骨干,因为,学生在学的时间,最多不过3〜6年,毕业后展翅高飞、各奔前程,但教师则常是几十年都固守于岗位之上,直到功成身退为止。教师,才是稳定校园最中坚的力量。但是,在整个社会盲目的强调学生的「受教权」的同时,却忽略了教师的「授教权」,学生不接受教师劝导、家长护犊抗议、民代施压、「人本」倡乱,寖至教师连为护课堂秩序、要求作业进度,乃至保护校园安全的权利,都逐渐剥夺殆尽,教师地位越来越不受尊重,教师的热忱消散、意冷心灰,〈教师法〉重重禁锢,说不得、笑不得、骂不得,当然更不敢施加任何处罚,甚至偶有失言,便招致社会舆论无情的挞伐,「言教」都不能施,又何论「身教」?何云「教学相长」?

校园,就如同一座园囿,学生就是花草树木,教师则是园丁,园囿中的花树欲成长、茁壮,乃至枝叶繁茂、欣欣可观,少不了园丁以刀以剪,稍加剪修。剥夺了教师修剪、裁整的权力,又如何能期盼花树有美好、可观的前景?

本人认为,学生的「受教权」必须获得保障,但教师也应该拥有起码的「授教权」,至少,在校园、课堂上,是必须拥有合法、合理又合情的管教、约束学生的权力的。「师尊」而后能「道严」,教师不能只是个领薪水的教书匠,教育,更不是单方面的灌输、屈从,学生的「受教权」固然需要获得保障,但教师的「授教权」,又如何可以置而不论?请还给教师应有的「授教权」吧!

(作者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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