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好色」与「好德」(林保淳)

名嘴朱学恒遭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钟沛君指控在聚餐时「抱住强吻」。(图/本报资料照)

打从春秋时代孔老夫子起,就深知「好色」是男人的常态,尤其是握有相当威权的政治人物,更是难免此弊,因此感慨说道,「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孔子这句话,虽可能是针对卫灵公宠信美女南子而发,其实也相当精确地说明了世间男人普遍「好色」过于「好德」的心态。

战国时代,以面貌都丽、言词雄辩,又写得一手好辞赋的楚国宋玉,被他的政敌登徒子,诋毁成「好色」,讽谏楚王少让他出入后宫,以免发生弊端。宋玉当然是矢口否认的,并举证强调,他的东边邻居,有一位举世无双的美女,已经窥墙暗恋了他3年之久,但他始终不肯接受。相对来说,登徒子的妻子,长相极丑,瘸腿驼背的,但登徒子却非常宠爱她,更与她生了5个儿子。以此而言,是谁真的「好色」呢?

以现在的观点来说,宋玉的说词,混淆了「美色」与「性欲」的界线,更抽离了人与人相处的感情因素与内在品德。宋玉为何不愿意接受东家之子美女的垂青,其实是没有明白说出的,最多也只能证明自己像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可以抗拒美色的诱惑,却无法证明他自己是不「好色」的。

相形之下,登徒子显然就是受了委屈了,这一委屈,非但抹煞了登徒子对自家「糟糠丑妻」的真实怜爱之情,也忽略了其妻可能具有的品德,更遗憾的是,「登徒子」一词,竟在后世成了「好色」的代称,举凡言行佻达、贪恋美色的男人,都被目为「登徒子」。这其实是千古一大冤案,不计美丑、克尽夫道的登徒子,至少从相关记载中,是一点都看不出他是怎样的「好色」的。

「好好色」,是人之常情,当然,如何才称得上是「好色」,却是与个人的审美观息息相关的,西子王嫱,固然人人称艳,但海畔也有逐臭之夫,是很难一概而论的。宋玉对登徒子的指摘,显然是对他的「不择精粗、美丑」,有不屑之意,而且也将「性爱」混杂入了既主观又不失客观的审美观中。

因羡慕对方的容貌、体态,由眼及心,由心及体,产生欲与对方有「肌肤之亲」的冲动,其实是完全正常的心理、生理现象,无论男女皆然。但必须是目许心成、两厢情愿,其间分际的掌握,才是第一要务。

其实,即便是两厢情愿,有时也是未必适合的。我们须得先明白辞赋这一文体的特殊体例。辞赋通常以虚构人物的方式,制造问答,大抵先由两人先行,说出似是而非,或者不够精确之论,然后出现第三者,显豁出自己真的观点。〈登徒子好色赋〉中的秦章华大夫,才是最能代表真的「宋玉」的观点的。

秦章华大夫基本上是站在宋玉的一边的,认为自己虽然一向「守德」,却还是比不上宋玉。秦章华大夫的「守德」,是指他曾经游历过郑卫溱洧之地,这是当时民风最为开放的地方,每逢春天,总是有许多年轻男女邂逅往来,赠物遗帕,互以情词挑逗。秦章华大夫在那里遇见了许多美丽的女子,也不免情生意动,就写了「遵大路兮揽子袪,赠以芳华辞甚妙」的诗句,明显有挑逗陈情的意图。这位丽人,尽管对秦章华大夫颇有好感,但「意密体疏」,心中虽有此意,却处处表现出了矜持,只一味含情带笑,偷偷窥看,并回复了一诗,「寤春风兮发鲜荣,絜斋俟兮惠音声,赠我如此兮不如无生」,很显然是婉拒了秦章华大夫的好意,因此就避开不见了。

在郑卫溱洧如此开放的地区,美人虽颇有心许目成之意,但显然认为就因感其诗句,就因而私相应许,其实是不合礼数的,「不如无生」虽说得过于夸张,却也正显示了该丽人意志的坚定。这首赋最后归结的重点,就是「目欲其颜,心顾其义,扬诗守礼,终不过差」,「好色」必须「好德」,该丽人的行止,就秦章华大夫的眼光看来,就是「故足称也」,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在此,秦章华大夫是藉丽人的「守礼」,来反衬自己的孟浪,也借此对宋玉的不因色动心大加揄扬。宋玉也因此得以为楚王留下重用了。

宋玉为何不敢接受东邻美女的情意,其实很可能有多种原因,但〈登徒子好色赋〉仅仅着重在「礼教」二字之上,而以郑卫溱洧间的丽人「守礼」为对衬,显然宋玉自己是可以当之无愧的「好色如好德」了。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与色,来自于人的本性,尽管「美」的定义人各不同,但对「好色」的追求,却都是有志一同的。在人一生的成长过程中,极可能出现过不少能使自己心动、心悸,乃至不惜生死以之的对象。但是,在感性的冲动下,尽管是「好色」,也必须受到「好德」的制约。所谓的「德」,我们不必过于夸大渲染,将什么圣贤、礼义的大道理,擡出来吓人、唬人,其实只须紧紧把握住「合宜」两字,便已足够。

什么叫「合宜」?充分的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可以是「合宜」的。一般「性骚扰」案,犯行者多半是上位者、有权者、富有者、有名者、强者,不妨试想,如果自己,或是自己家中的妻女,是否愿意容忍这些言语或行动上的「骚扰」?其实就不难把握其间的分际了。这就是「好德」了。

世间「好色」者多,「好好色」者更是不少,但「好德」者就未必见得有多少了,此所以孔老夫子会有「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的感慨。「性骚扰」通常发生在理性失控的情况下,如醉酒之际;但也常见是存心贪占便宜,在言语和行动上揩油、吃豆腐,以满足个人的威权感,前者犹自可术,但后者如果被骚扰的对象不即时表态反感或抗拒,恐怕接下来就是进一步的「性侵害」了。因此,呼吁所有被「性骚扰」的受害者,务必要及时且严正地表态,以杜绝未来可能发生的更极端事件。

目前,依台湾的法律,「性骚扰」的刑责,一旦成立后,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严格说来,并不是什么重罪,但是,在#MeToo的浪潮袭卷之下,即便十数年前的旧案,也可能被翻掀出来,而一旦被纠举出来,恐怕一辈子都要承担起这个不名誉的罪责,声望、地位,都将毁于一旦,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管好自己的下半身,理性约制自己的言行,恐怕才是真正的自保之道。(作者为退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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