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规范 业者让感冒民众K歌、看电影将挨罚
台中市卫生局今天在市政会议中提出「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草案中明定,娱乐业者必须公告禁止罹病者进入,否则将被处罚;换言之,未来民众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电影,业者可能挨罚。
根据「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娱乐业者须劝阻顾客随地吐槟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 ,并在明显处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或其他传染病者禁止入内。违反规定未限期改善者,娱乐场所负责人将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也规定,三温暖在内的浴室业必须提供保险套及水性润滑剂,就连附设有SPA池的健身房也必须遵守。中市卫生局表示,各业者可以自行决定保险套及润滑剂放置的地点,但一定得放置,违反规定者,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可处负责人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
这项自治条例草案必须先经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再送中央核定后实施,最快2013年6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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