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变垂乳 整形医生愿赔126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市周姓女子99年10月进行隆乳手术后,左侧乳房下垂2至3公分,她愤而控告黄姓医师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后来双方达成和解,黄姓医师愿赔新台币126万元,周女撤告,北检7日侦结不起诉。

据周女指控,去年10月间,她前往台北市南京西路的某间整形诊所接受隆乳手术,但发现乳房外形不但没改善,左侧乳房还下垂2至3公分,右侧乳房则产生皱折、非圆形乳头及乳房感觉丧失,因此控告黄姓医师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