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完竟變4個乳房 整形名醫隆後不理判賠48萬確定

马姓女子前年到医美诊所接受丁姓整形医师的隆乳手术,术后第2天外观「犹如四个乳房」,也就是「双层气泡乳」,她只好再接受矫正手术。马女认为丁疏失,求偿68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丁赔偿48万;丁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确定。

丁姓医师数度改名,2013年时,他替一名病患施作抽脂、胃绕道、人工阴茎植入、自体脂肪移植、割双眼皮与割眼袋等多项手术,手术时间长达8小时,结果病患休克死亡,他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丁也曾性骚扰一名抽脂女病患,法院判他赔25万元。

马女表示,2021年6月21日到医美诊所花了20万元隆乳,丁姓主治、执刀医师手术前未尽说明与告知义务,导致她无从得知手术过程、风险等;手术后第2天,她发现两边乳房有异状,看起来像是四个乳房,且日渐严重、疼痛。

到大医院就诊,马女才知道是隆乳术后双层气泡乳畸形,不是正常现象,只好再花38万元矫正乳房。她认为丁手术有过失,要求赔偿68万余元。

一审时,丁虽亲自出庭,但未提出争执或抗辩,北院曾问丁何时可以提出?丁却不当一回事,甚至连律师为何没出庭,一他会儿说是「之前找的吴律师人不舒服,后来又找黄律师,黄律师最近很忙」后又说「黄律师比较忙,后来就找吴律师。」北院根据就诊纪录、手术同意书、诊断书等相关证据,且丁不提答辩的理由反复无常,质疑他刻意延滞诉讼,判丁赔偿48万元。

丁姓医师不服,上诉二审。高院民事庭认为,马女在手术后乳房畸形,联系丁改善不果,而又经大医院诊断是因整形手术导致,需后续治疗及手术校正,她花了38万改善。虽然丁抗辩马女违反医嘱将束带绑在胸部上方,才导致术后畸形,但马女提出新光医院的资料驳斥,高院认为丁在一审时延滞数月才提出女病患的病历资料,且上头记载手术日期错误,且查无相对应编号的图片,又未依医疗法第68条第2项规定在涂改处签章、加注日期,病历资料真实性可疑。

高院认为丁姓医师在替人隆乳后变畸形,却又没协助改善,被害人还得另外进行矫正手术,请求赔偿矫正手术费用38万元、精神慰抚金10万元有理,丁不得再上诉。

马姓女子到台北市一家医美诊所动隆乳手术,术后第2天外观「犹如四个乳房」,也就是「双层气泡乳」,她只好再接受矫正手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