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2600万人民币 起诉书揭薄熙来三宗罪
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贪渎案22日在山东济南开庭审理,检察官花了15分钟宣读起诉书,内容指出薄熙来受贿、贪污约2600万元(人民币,下同)。据报导,庭审共有110人旁听,其中包括5名被告亲属。
薄熙来案上午在济南中院开审,审判长是济南中院副院长王旭光。庭审于8点43分开始,旁听人员包括被告亲属5人及陪同人员2人、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
济南中院官方微博透露了庭审情况。薄熙来由法警带到被告席,并确认了身分。起诉书指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是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薄熙来曾经意气风发,媒体也极尽好词盛赞。(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根据起诉书,1999年至2006年,薄熙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自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透过其妻谷开来、儿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财物贿赂,共计2179万587元。
另外,薄熙来2000年在大连政府的涉密单位改造工程中,贪污了当时承办工程的大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政刚的500万元,用作补贴薄熙来的家用。
至于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指出,薄熙来于2012年1月至2月,在有关人员对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规实行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资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在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听取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庭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