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搓圆仔汤」逼退对手 花莲前寿丰乡长曾淑懿无罪确定

花莲寿丰乡长曾淑懿(左)和丈夫刘耀宗(右)。(图/民众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花莲县寿丰乡前乡长曾淑懿,2018年选举时当选乡长,但却被检方指控「搓圆仔汤」,试图以5万元劝退对手放弃参选,一审被依违反《选罢法》判刑4年,但二审逆转改判无罪。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5日驳回检方上诉,曾淑懿无罪确定。

曾淑懿曾任寿丰乡农会多届的总干事,拥有深厚的基层实力,2018年参选乡长时,获得8877票,以87.11%得票率压倒性胜选,其他2名对手票数都不到1000票。不过她遭起诉,去年二月间一审将她判刑4年、褫夺公权3年;三月间的民事当选无效,也判决她当选无效。因此县政府公告补选,结果曾淑懿的丈夫刘耀宗「代妻出征」,获得胜选,目前刘耀宗是现任的寿丰乡长。

本案因检方接获检举,指称2018年乡长选举前,当年8月底领表登记,曾淑懿得知地方人士谢姓男子也领表,打算参选乡长。于是曾淑懿就伙同许姓桩脚,在8月30日上午9点多前往拜访谢姓男子,并交付现金5万元;但谢男不愿退选,上午11点就到曾淑懿竞选总部,退还5万元,并由刘耀宗收下,谢男也在隔天就登记参选乡长。检方认为曾、许等2人的行为「搓圆仔汤」,因此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曾淑懿否认犯罪主张当时是许姓桩脚自己的意思,自行交付金钱,并未事先告知,她也完全不知情。一审法院不采信,将她判刑4年。

全案上诉二审后,花莲高分院审理时,认为谢男及许姓椿脚的证词前后不一,且谢男已经在去年7月死亡,无法交互诘问,故其证述真实性有待商榷。二审最后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曾淑懿无罪。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检方上诉,曾淑懿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