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奖励金制度化 立委促原有权益要保障

内政部近期预告「警察机关工作奖励金发给办法」草案,明定工作奖励金发给类别、条件及金额上限。(郑任南摄)

为激励警察人员及支援警察机关勤务、业务人员工作士气、奖励工作绩效、提升工作效果,内政部近期预告「警察机关工作奖励金发给办法」草案,明定工作奖励金发给类别、条件及金额上限。在野党立委肯定把警察工作奖金制度化是好事,但超时加班费等原有权益必须要保障;另奖励金制度明列相关指标,恐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风险,相关部分应该审慎评估。

内政部预告草案内容明定,侦破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有功者,以团体为单位,查获各式长、短枪枝每枝18万,查获各式炸弹、爆裂物每枚2万;每案50万。侦破窃盗案有功者,团体10万元;侦破特殊或重大刑案有功者,个人10万元,团体200万;执行检肃黑道帮派工作有功者,个人20万、团体50万。

同时,为激励员警协助民众陈抗、聚众活动、灯会等大型活动,明定值勤未满4小时200元、4小时以上未满8小时者400元、8小时以上未满12小时者600元、12小时以上者800元,每人每月发给金额上限5000元。

长期关注警察权益的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内政部拟立法把警察机关奖励金制度化是好事,前提是加班费、超勤津贴等要照发,不能以此作为替代,且警察支援大型勤务奖金应该要再提高,保障警察的权益。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则认为,原则上对警察超时或工作表现应该给予鼓励,在财政宽裕的情况下,相关津贴跟奖金调高,可以支持朝这方向修法。

但张其禄也担忧,发放绩效奖金指标明确列出,未来恐会造成为达成绩效不择手段,有执行上的风险,建议立法前要有完整评估,甚至先试行确认相关绩效指标订定是否精确,避免警察单位只为达成绩效目标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