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细节 子法订防错杀条款

立院9日三读通过房地合一税2.0修正案,财政部指出,母法子法总共有三大细节,母法包括修正土地涨价数额减除规定、推计费用率由5%调降为3%,以防堵规避所得税负行为。而子法细节为订定个人营利事业非自愿售屋情况、最快5月出炉。

官员指出,因房地合一税2.0首次纳入境内法人,子法规所订定的「防错杀」非自愿售屋将增列境内银行处分资产规定。银行法第76条规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须在4年内处分、避免银行带头炒房,财政部房地合一税2.0子法规明订,境内法人因法遵情况售屋可适用20%所得税率、免课短期重税

而境内个人非自愿售屋仍维持六大类型,包括非自愿离职与调职、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筑、个人无力清偿债务或欠税导致房地遭强制执行、负担庞大医药费、申请保护令为躲避施暴者卖屋、共有房屋未经同意被转卖等,十年内出售房屋皆适用20%所得税率

母法细节则以防堵租税漏洞主轴,包括土地涨价数额与推计费用率。当个人卖出房地且适用房地合一税制,需在订定契约起30日内申报土地增值税,依持有期间土地涨价总数额课税

国税局发现,近年有不少人刻意高报地价格、低报房屋价格,虽然总价仍一样,但土地多报的价额可适用土增税率如自住税率10%,即可避免适用较高的房地合一税率(多为20%~45%)。

官员表示,本次修法订定土地涨价总数额以公告土地现值涨价额度为限,未来不能再高报地价避税,但超过土地现值涨价总数额缴纳的土增税可采费用列支

若出售房屋未能提供代书估价文件证明,过去可推计费用率为成交价的5%且无上限。但国税局发现,近年部分案例费用根本不到成交价3%,等于剩下2%成交价转为免税收入、有租税不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