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无法接受!林全针对南海仲裁提出3不恰当与4项主张

行政院林全针对南海仲裁提出三个不恰当。(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林全14日在行政院会表示,有关菲律宾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今105年7月12日作出判断。从仲裁形成过程到判断文发布,提出三个不恰当与应对的四个主张如下:

一、以「中国台湾当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当称呼我国,贬抑我国作为主权国家地位

二、本案仲裁庭擅自扩权,将非仲裁标的太平岛法律地位认定为岩礁,严重损及我国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权利

三、仲裁庭于审理过程中,未曾邀请我国参与仲裁程序,也从未征询我方意见。因此,本案判断我国政府完全无法接受,且对我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四个主张为:

一、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之权利。政府将持续固守南海诸岛、捍卫主权,对任何可能损及我国利益情势毫不退让。

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并且愿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与相关国家共同促进南海区域之和平与稳定,并共同保护及开发南海资源

三、台湾应纳入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我国是任何未来南海多边和平争端解决机制不可或缺之一员,倘若我国未被纳入该机制之内,将无法发挥真正解决争端之功能

四、我国希望能迅速与相关各方展开多边对话,并就南海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打击海上犯罪、人道援助灾害救援非传统安全议题建立协调及合作机制,共同为南海区域和平与稳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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