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扑克限时竞技无罪确定 判决理由出炉

2018年时「台湾华人德州扑克竞技协会」台中分会成立,举办全国性的积分赛吸引全台高手竞技。(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华人德州扑克竞技协会」新北办事处巫姓负责人等10人遭检方起诉指控,涉犯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罪、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等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巫男等人没有从牌局中抽取分水钱,收的报名费用与一般提供赌博场所之抽头并不相同,判决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巫男雇用林、张担任荷官、柜台人员及计分员,在2017年提供办事处作为赌博场所,扑克牌为赌具,聚集不特定人赌博财物,赌客登记成为协会会员后,缴交5600元报名费,其中5000元以1比100之比例,取得50万分计分牌(筹码)供赌客加入赌博。

检方认为,巫男等人以每场限时2小时,用德州扑克规则决定输赢,时限内可再次缴交5600元报名费取得50万分筹码继续赌局,时限届满后,即按赌客所持筹码数排名,以ICM程式计算赢得点数,点数可兑换现金,或留存下次比赛使用,至报名费中之600元则归协会所有,涉犯赌博等罪,2019年警方执行搜索将巫等10人逮捕,检方提起公诉。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都认定,本案德州扑克所进行之游戏规则,是依靠参与之行为人本身的智力、注意力与判断力之竞技来决定胜负,非仅以荷官所发牌好坏之射幸性决定输赢,亦与荷官所发给手牌、公牌好坏无关。

合议庭认为,德州扑克胜败结果主要并非取决于荷官发牌偶然的运气,而是需要依靠参与玩家本身的注意力、游戏技巧与判断力而决定牌局输赢,并非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去影响胜负结果的情况下,不算是射幸性之赌博行为,该协会会员竞技而非赌博,合于常情,也逸脱法律评价,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