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晶华绯闻案」有罪 判决理由出炉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指称,前中国小姐张淑娟与国民党前秘书长蒋孝严「滚床单」而遭诉,台北地院认为两人所指摘内容并非事实,且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亦非属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今(26)日依违反个资法判处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张淑娟接连遭周玉蔻、蔡玉真爆料,指她早年卷入蒋万安的父亲蒋孝严早年晶华绯闻案,张淑娟控诉周、蔡等2人加重诽谤及个人资料保护法。
台北地检署认定2人使张淑娟的个资暴露于难以控制及想像的风险中,涉案罪证明确,去年7月5日依违反个资法及加重诽谤罪起诉周、蔡等2人。
法院指出,依周玉蔻、蔡玉真之供述,及证人张淑娟、戴芝蕙证述、电视节目与脸书截图、媒体报导等资料,认周玉蔻、蔡玉真于民视《辣新闻152》节目及其等个人脸书,以文字及图画传述足以毁损张淑娟名誉之事,具有散布于众之意图。
且所指摘内容并非事实,且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亦非属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同时非法利用张淑娟个人资料,各均应成立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加重诽谤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并从一重以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论处。
判决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为知名新闻工作者,并是政论性节目颇具声望之主持人、评论员,得以表征反应社会百态意见,对于时事评论针砭均得以带动社会舆论,然而,其等却在根本未曾向张淑娟查证之前提下,假借部分具体存在之事件(如张淑娟为中国小姐、华航空姐等)刻意与不实事由、时间错置、拼凑、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之张冠李戴手段,于传播媒体、社群网路上传述不实贬抑张淑娟名誉。
及利用张淑娟个人资料之言论,引致其他新闻媒体广泛报导,使全台湾甚至及至世界各地之不特定多数人均得以阅览,使其资料无端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诽谤言论永远连结,对于张淑娟名誉、个人资料造成之难以挽救、弥补之毁损。
周玉蔻自始否认犯行,蔡玉真虽为认罪之表示,然自承其目的仅是为请求缓刑及轻判,且认为起诉内容与事实显有出入,并自认并无犯意之表示,暨争执证人戴芝蕙之证述内容,而为实质具体争执之答辩,显难认其有真诚认罪悔悟之情,二人犯罪态度均难认良好。
复衡以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张淑娟为绯闻案女主角外,周玉蔻就指摘张淑娟攀附权贵、蔡玉真就指摘张淑娟担任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言论分别为主要提出者,客观诽谤言论行为相当。
判决表示,参酌刑法所列各量刑事由、所涉犯各罪法规范目的及本刑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另考量周玉蔻、蔡玉真之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