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蔻爆料生涯最大危机!诬前中姐涉晶华绯闻 判囚1年半恐入狱
▲名嘴周玉蔻涉诽谤前中国小姐张淑娟为「晶华绯闻案」女主角,一审被台北地院判刑1年6月,面临坐牢危机。(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因涉诽谤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是「晶华绯闻案」滚床单女主角,今(26日)被台北地院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各判刑1年6月,若就此定谳,2人须坐牢。北院量刑理由指出,周、蔡2人没向张求证,却以张冠李戴手段拼凑假消息并故意散布,造成张的名誉与个资难以挽救、弥补的损害。
判决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为新闻工作者,分别担任谈话性节目主持人、评论员,因见蒋万安受提名参选2022年台北市第8届市长,认为蒋万安之父蒋孝严于1999年所爆发的「晶华酒店绯闻案」、女主角真实身分尚不明而有炒作空间。
▲名嘴蔡玉真认罪诽谤前中国小姐张淑娟为「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台北地院认为她非真心悔悟,判刑1年6月,若就此定谳将须入狱。(图/记者黄哲民摄)
周、蔡2人于2022年9月22日、9月23日,分别在民视《辣新闻152》节目及个人脸书,指称1988年中国小姐后冠得主张淑娟,就是「晶华绯闻案」与蒋孝严滚床单的女主角,并揭露张的姓名、婚姻、职业、社会活动及照片等个人资料。
此外,周、蔡2人不仅抹黑张淑娟与蒋孝严发生不伦关系,更指摘张尝试攀附权贵,说张担任华航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足以毁损名誉之事,并非法利用张的个人资料。
▲前中国小姐张淑娟(右)历次出庭痛批周玉蔻、蔡玉真恶意栽赃诽谤,且2人出庭还撒谎不认罪。(图/记者黄哲民摄)
张淑娟本案指控周、蔡2人的罪名中,《刑法》第310条第2项加重诽谤罪,法定最重判刑2年、实务案例极少判刑超过6个月,但张同时提告的《个资法》第41条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法定最重可判刑5年、得并科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合议庭指出,周、蔡2人本案言论所指摘事项,跟公益无关、仅为私德问题,非属可受公评之事,更重要的是内容并非事实,也没先向张淑娟求证,仅凭张确为中姐、空姐等客观真实事件,就以张冠李戴手段,刻意拼凑、扭曲各种片段事由,形成假消息并透过媒体、社群故意散布于众,引发广泛报导。
▲台北地院判决认定张淑娟名誉、个资遭受难以挽救、弥补的损害。(图/记者黄哲民摄)
合议庭认为周、蔡2人本案举动,使全台湾甚至全球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致使张淑娟无端跟绯闻、攀附权贵、利用特权等诽谤言论永远连结,造成张的名誉、个资难以挽救、弥补的损害。
合议庭认定周、蔡2人本案犯行同时触犯上述2罪,从重依《个资法》论处,考量周玉蔻始终不认罪、蔡玉真认罪目的为求轻判与缓刑,但蔡坚称无犯意、争执证人证词,2人显无真诚悔悟之情、态度均非良好,据此判决2人各1年6月徒刑。
《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可上诉第三审,若维持一审判决定谳,周、蔡2人将须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