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爆料前中姐绯闻 周玉蔻一审判1年半
媒体人周玉蔻(见图)、蔡玉真乌龙爆料「晶华绯闻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审结,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前中国小姐张淑娟遭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是「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审结,合议庭认定周、蔡爆料未经合理查证,她们所言涉及私德,无关公共利益,触犯《刑法》加重诽谤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从重依个资法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
张淑娟今日在国民党立委王鸿薇陪同下,将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王鸿薇说,张等待判决已久,好在判决周、蔡有罪,还了她清白。
本案是违反个资法第41条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迄今判刑最重者,虽还可上诉,但未来若判刑定谳又未获缓刑,2人就得入监服刑。另北院审理中,张淑娟向周、蔡提出2000万元附带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合议庭将移送民事庭审理。
2022年九合一选举,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视节目《辣新闻》,指称张淑娟卷入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蒋万安之父蒋孝严1999年发生的绯闻案,蔡玉真同日在脸书发文呼应,隔天再上周的节目,与周一搭一唱谈论张淑娟,指她曾与蒋孝严在晶华酒店发生不当关系,不实指摘张尝试攀附权贵,任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
张淑娟认为2人说法不实,严重损害名誉,因此提告加重诽谤及违反个资法,案经北检侦结起诉。
北院判决指出,周、蔡于民视节目及个人脸书传述毁损张女名誉的事,意图散布于众,所指摘内容不是事实。2人传述的事仅涉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也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即非法利用张的个资,各成立加重诽谤罪及违反个资法,从重依违反个资法论处。
判决理由提到,周、蔡是政论性节目主持人、评论员,对时事评论针砭,可以带动社会舆论,却未曾向张淑娟查证。2人假借「部分具体存在之事件」,刻意与不实事由、时间错置、拼凑、扭曲,进而形成「假消息张冠李戴」手段。
2人于媒体、社群网路上传述不实贬抑张淑娟的名誉,引导其他媒体广泛报导,使全台湾,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数人得以阅览,令张的资料无端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言论永远连结,对她的名誉、个资造成难以挽救、弥补的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