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乌龙爆料 二审判赔40万

桃园议员王浩宇乌龙爆料时代力量党工林效先涉毒,高等法院10日判王应赔偿林40万元,并登报、在脸书上道歉。(本报资料照)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2018年间乌龙爆料时代力量党工林效先持有「毒邮票」。林认为名誉受损提告求偿,一审判王应赔25万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日加码判赔15万,王浩宇要赔40万元,并在《中时》等4报及王个人脸书,分别刊登道歉启事。本案可上诉。

林效先昨日到庭聆判后,得知再次胜诉,向在场媒体表示,公正第三方的法院判决,说明王浩宇必须负责,他被乌龙爆料后,这1年来都没人相信他,状况很不好,没办法好好工作,这件事告一个段落,好像找回了自由,「有种解脱的感觉」。

王浩宇2018年4月15日在立法院开记者会影射林效先涉毒,还发誓「若没有这件事,我愿意辞去议员退出政坛。」案经检方调查后,以罪证不足将林等人处分不起诉,林因此提告,向王浩宇求偿243万多元,并要求登报、脸书道歉。

王浩宇辩称没有指名道姓,是媒体揭露林效先身分,且时力党工涉毒与公益相关,他也尽了查证义务。桃园地院一审认为,王在脸书贴文足以让他人查出是林男,且检方不起诉证明爆料不实,判王应赔25万。高院二审仍认定王未查证,判王再多赔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