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爆前党工涉毒遭判赔及登报声明 最高法院这样判

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爆料时代力量林姓前党工持毒,林提告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王须赔偿25万元,但最高法院废弃 (本报资料照片)

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爆料时代力量林姓前党工持毒,林获检方不起诉后,提告要求王赔偿并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王须赔偿25万元,并由王在其个人脸书网站及公开登报方式,回复林的名誉所受之损害,上诉后,最高法院废弃。

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命王浩宇回复林效先名誉之处分是否适当,既尚待调查审认,且精神慰抚金之酌定,除有填补被害人精神上损害之填补功能外,并有慰抚性,则法院于准为判命给付慰抚金时,是否影响有关回复名誉之方法?两者之关连性为何?即有同时视具体个案情节之不同,合并处理必要,因此精神慰抚金部分有也废弃发回必要。

林提告主张,他在2018年间担任时代力量台北党部职员时,宪兵指挥部基隆宪兵队在同年3月27日到他承租之租屋处搜索,扣得疑似毒品之物品,王浩宇未经查证,4月5、16、17、20日在其个人脸书网站、立法院记者会,公开发表不实言论。

林说,王浩宇在脸书贴文称「党工涉毒,时代力量不应包庇」等,王浩宇影射他涉毒,请求法院判令王给付慰抚金40万元,及于中国时报等各大媒体刊登声明启事。

高院更一审认为,林热衷参与政治活动,又主持网路政论性节目,并为时代力量党之发起人,王不能证明已尽合理查证之义务,其所为言论已贬损社会对林的评价,致其名誉受损,判决王须赔偿25万元,并以适当方式回复林的名誉,但遭最高法院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