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大火案 工程行负责人「唯一认罪」要关!判决理由出炉

钱柜KTV台北林森店3年前发生大火,导致6死67人受伤,负责人练台生(左)等人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传讯练台生,结束后他与律师步出法庭。(本报资料照片,粘耿豪摄)

2020年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导致6死67人受伤,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唯一认罪的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欲3年,襄理陈思宏判刑、襄理谢勇奎及负责人练台生判无罪,林森店经理翁珮雯判刑1年2月,缓刑4年、副理张惠纯判刑1年,缓刑4年,钱柜工程师黄思铭判刑2年,缓刑4年,钱柜转投资的迪广公司判罚金30万元。

法官判决理由是练台生为迪广公司董事长,其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之理由,其不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负责,从而,其不负消防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刑法过失致人于死、过失致伤之刑责,应为无罪之谕知。另被告陈思宏、谢勇奎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依其等职务无从负责,亦均应为无罪之谕知。

北院指出,翁珮雯、张惠纯为迪广公司所经营钱柜KTV林森店之店长、副店长、被告黄思铭为钱柜林森店电梯工程专案负责人,于钱柜林森店电梯工程施工期间,其等对疏未注意消防安全设备无法使用,嗣因被告王圣杰充电时未注意器材充电状况,发生火警,以致钱柜林森店内消防安全设备均未能发挥作用,因而导致6人死亡,72人受伤。

北院表示,翁珮雯、张惠纯、黄思铭及王圣杰均应负刑法第276条之过失致人于死罪责,翁珮雯量处有期徒刑1年2月、被告张惠纯量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黄思铭量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王圣杰量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翁珮雯、张惠纯、黄思铭均缓刑4年。又迪广公司未提供适当之职业安全设备及措施,科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