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火烧海洋志工船 4人有罪判决出炉

警消及时赶抵现场扑灭火势,而未酿成更严重之灾害和伤亡。(澎湖消防局提供/许逸民澎湖传真)

遭纵火的金和全66号船只,已经不堪使用而报废。(澎湖消防局提供/许逸民澎湖传真)

澎湖3年前喧腾一时的海洋志工保育快艇「金合全66号」遭纵火案,检察官起诉6人,日前经移转管辖的桥头地院判决,其中除许峰城罪证不足获无罪外,含教唆的许尊扬及共同放火烧毁的陈荣宗、蔡亚峰、郭要清等4人,因犯公共危险罪,分获3年2月及1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于执行烧船的陈家财判决则还未出炉。

其中教唆放火的许尊扬因不认罪,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处3年2月有期徒刑,不准缓刑和易科罚金。余3人均因自白犯罪,且每人以60万元与被害者达成和解,缓刑伍年,且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并每个月向陈尽川支付1万元损害赔偿金至还清,并提供50小时之义务劳务。

而案发当时警方、消防获报到场后,虽觉得这海洋志工船只起火的有些「巧合」,但开始还是以为是船舶引擎过热故障才引发火灾,并非人为事件,还好在调阅监视器后,眼尖的文澳派出所员警,从监视器里面看到暗夜中有一颗人头在海中载浮载沉,放大检视,才发现是有人纵火行凶,循线追缉才查出就是陈家财纵火,经检警声押后,进而追出这一干人犯。

判决书指出,许尊扬曾因违法电鱼经海洋保育志工陈尽川举发而遭监控,因此心生不满,为阻止陈尽川驾驶其所有之「金合全66号」船舶出海取缔,2020年夏时,在望安住处与郭要清见面,唆使郭找人破坏陈尽川之船舶。而郭则于9月4日上午至友人陈荣宗马公市住处提及此事,嗣经陈荣宗与友人蔡亚峰讨论后,计划放火烧船,陈荣宗便于9月11日告知郭有关放火烧船计划,同时开价35万元。

郭在带同陈荣宗前往案山造船厂陈尽川船舶停放所在,勘查地形并确认目标后,随即返回望安告知许尊扬对方索价40万元,经许思索数日后同意买凶烧船,并先给付10万元作为定金。郭遂于9月21日至陈荣宗马公住处转交,并约定1个月内完成。

但陈荣宗思及陈家财尚积欠其45万元债务尚未偿还,遂找陈家财下手执行来抵债,陈家财听闻后也应允,遂由陈荣宗、蔡亚峰分头准备打火机、汽油桶等放火工具后,交予陈家财并教其如何烧船。后于10月12日,因「金合全66号」已上架交由船厂清除青苔,陈荣宗又驾车搭载陈家财一同前往上架处确认船只后,由陈家财自备潜水衣裤在10月16日凌晨约1时,开着向友人借来的自小客车,载着放火工具从西屿住处出发,先将车辆停放在造船厂附近,并以LINE连络陈荣宗表示「我已在钓鱼点」后,下水游至「金合全66号」停放位置,将破布倒染汽油置于船艏前甲板处,再以打火机点燃引火,随即引发火势,造成船艏上半部、前甲板、船身、船外机及船舱内部等多处受烧变黑或碳化,中间处船舱烧塌而烧毁不堪使用,所幸为大批消防人员及时赶抵现场扑灭火势,而未酿成更严重之灾害或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陈荣宗、蔡亚峰、郭要清及陈家财并因而分别获得2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之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