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书出炉!高院认林荣锦助东洋取得利益!无涉背信

▲高等法院认定林荣锦协助东洋瑞士药厂签约,有利于东洋,因此改判无罪。(图/记者姚惠茹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晟德集团董事长林荣锦遭前东家、东洋生技控告背信案,一审将他重判10年,但二审高院逆转改判林荣锦无罪。高等法院9日公布无罪判决书,高院认为林荣锦当时协助东洋与瑞士药厂合作签约,约定东洋可以取得市场代工利益,对东洋有利,没有触犯背信罪,所以改判无罪。

林荣锦在1994年与北医同学萧英钧等人,一起入主东洋制药,将当时濒临倒闭的东洋救活,后来公司还制造小护士曼秀雷敦药膏股价一路冲高,进入上柜公司,而林荣锦更被外界封为「台湾生技之父」。但他2014年离开东洋制药后,被接任东洋董事长的萧英钧提出告诉,指称林荣锦从2008年开始,未经公司内部决策,就擅自将东洋多项具专利新药制药技术无偿授权给瑞士药厂Inopha AG公司。

检方对林荣锦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林荣锦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却出现逆转判决,改判决林荣锦无罪。

二审的无罪判决书全文于9日公布,根据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东洋公司在2008年之前研发、贩售亚洲区癌症用药Lipo-Dox,竟不被欧美承认是Caelyx的学名药;虽然东洋公司将Lipo-Dox送到在台湾的英国药证机关,但该认证竟被英国批评简报没有价值。因此东洋公司2009年在Inopha AG公司的建议下,同意另外立案共同研究开发Caelyx学名药。因此高院认为,林荣锦在2008年让东洋公司与Inopha AG公司签约合作开发Caelyx学名药,并无处分东洋公司无形资产之虞,反而双方约定日后东洋可以取得市场及代工利益,对东洋更是有利,当然林荣锦的行为,就无涉背信罪的问题

此外,高等法院调查后也发现,东洋公司从2005年开始打算向外扩展,并致力于国际合作,但却没有国际药厂有意愿与东洋合作,甚至有药厂直指东洋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适合申请药证许可;最后只有Inopha AG公司愿意合作,因此高等法院认为,林荣锦让东洋与Inopha AG公司合作,并非就是涉犯背信罪。综合以上各点,高院最后才逆转改判林荣锦无罪。